消費者價格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包括生產消費者和個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前者為供應單位的供應價格或批發價格,後者為企業的零售價格。1968年匈牙利經濟改革後,消費者價格有固定價格、最高限價、浮動價格、自由價格四種形式。其定價方針是使價格接近價值,並實行靈活變動價格的政策。但對某些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商品,如豬肉、牛奶、糖、藥品、文具等實行低價的政策,企業經營虧損由財政進行補貼。我國消費者價格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格、市場調節價格三種形式。消費者價格與生產者價格既有密切聯繫,又保持其相對獨立的作用機制,因而具有特殊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費者價格
- 外文名:xiaofeizhejiage
- 類別:物價指數
- 類型:消費者行為
正文
生產性消費者價格 指生產性消費者購進所需商品(主要是生產資料)的價格。又稱中間產品價格。
生產性消費者價格按使用部門分為兩類:①工業生產消費者價格。在中國,工業生產資料由物資部門按計畫組織供應的部分,其價格為物資供應價格;生產者自行採購的一般為議價。工業生產所需的農產品原料中由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按計畫供應的部分,主要是調撥價;自行採購的部分,價格一般由市場調節。供應價、調撥價由商業企業的進貨價、流通費用、利潤和稅金組成。②農業生產性消費者價格,即農業生產資料的零售價格。
生產性消費者價格是影響製成品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那些消耗原材料較多的部門來說尤其如此。價格體系中存在著以投入產出為紐帶的相關性和連鎖反應。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性消費者價格的制定,要從這些特點出發:考慮價值和供求變化,貫徹按質論價原則,處理好各種比價關係和替代、聯帶品的價格關係,兼顧供求雙方的利益,以利於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生活性消費者價格 指消費者(個人和集團)購買生活消費資料(包括工業消費品和直接用於生活消費的農產品)的價格和生活性勞務支出,一般表現為商品的零售價格和勞務收費。在消費者貨幣收入既定的條件下,消費者價格直接決定消費者實際生活水平。消費者選擇商品,是從自己的購買力、愛好、商品價格、替代和補充品的價格比較等因素考慮的,以便達到效用最大化;而生產者、經營者則追求利潤最大化。生活性消費者價格,受到供需雙方利益制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消費者價格的制定,要兼顧供求雙方利益,有助於建立符合社會利益的消費結構,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對消費品價格採取差別政策:主要的基本消費品由國家定價;一般消費品,根據供求情況,分別實行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煙、酒等實行高稅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