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是2019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永波、葉芳。
基本介紹
- 書名: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
- 作者:全永波、葉芳
- ISBN:9787520344807
- 頁數:282頁
- 定價:96元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是2019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永波、葉芳。
《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是2019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永波、葉芳。內容簡介海洋環境治理存在跨區域的特徵,《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在研究國內外海洋環境跨區域現狀的基礎上,對海洋環境的“跨區域”類...
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 《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是2020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永波。
開展沿海原油碼頭、危化品運輸、重點航線等海洋環境風 險排查,強化事前預防和源頭監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監測體 系,提升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沿岸石化聚集區 等涉海風險源排查,開展重點涉海企業環境與安全專項執法檢 查和風險排查,督促相關企業開展隱患整治,依法查處違法行 為。健全海洋生態環境...
《山東省打好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是山東省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推進陸、岸、海污染綜合防治,強化陸域入海污染控制、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海洋污染防治制定的方案。一、面臨的問題 (一)陸海統籌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部分沿海城市水污染防治仍存在薄弱環節,城鎮生活、...
跨部門的重大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未能解決的,由國務院作出決定。第九條 國家根據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海洋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廣電局、盤錦海事局參與)(三)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14.劃定並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生態保護紅線,開展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嚴格海洋生態紅線區分類管控,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不...
我國海洋生態安全多元主體參與治理模式研究 地方政府生態環境治理注意力研究——基於30個省市政府工作報告(2006—2015年)文本分析 海洋功能區劃保留區管控要求解析及政策建議 南海區域搜救合作機制的構建 論跨區域海洋環境治理的協作與合作 基於海洋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實施博弈分析 海洋強國建設背景下的邊遠海島管理研究 ...
通過海洋保護區能完整地保存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本來面貌;能保護、恢復、發展、引種、繁殖生物資源,能保存生物物種的多樣性,能消除和減少人為的不利影響,因此保護區的興起,為人類保護海洋環境及其資源,開闢了新的途徑。基本簡介 榮成海濱濕地中的天鵝 世界上最大的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區要算位於澳大利亞東北部近海的...
五是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尚不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仍不健全,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陸海統籌機制尚未完善,跨行政區域的海域和流域綜合協同治理機制不成熟。監測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風險防範和應急回響能力薄弱,預警預測能力建設滯後。監管能力不足...
第一篇研究陸海統籌戰略概念體系、海洋強國建設背景、海洋強國戰略體系、陸海科技統籌等內容;第二篇研究海洋產業與陸域產業互動關係,為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解決方案;第三篇研究以海洋資源替代陸域資源,實施陸海資源統籌利用問題;第四篇探討陸域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的問題,提出通過減輕陸域環境污染改善海洋...
第5章 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國際社會應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威脅的努力 197 第 6章 國際漁業政策——維持長期全球漁業 230 第7章 海上運輸與安全政策——國際航運的運作與規制 274 第8章 極地海洋的國際法和政策:治理南冰洋和北冰洋 314 第9章 海上能源和採礦的相關國際法和政策:大陸架上和國際海底區域內可再生能源...
3、海洋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室 主要涉及海洋資源市場及非市場價值評估,特別關注領域:海洋環境污染的經濟損失評估、海域環境污染跨界補償機制研究。4、海洋產業統計核算與分析研究室 主要涉及海洋產業分類方法與實踐、海洋產業統計核算方法與實踐。特別關注領域:海洋產業景氣指數分析及預警、區域海洋經濟景氣指數分析及預警。
跨區域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有關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跨部門的重大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協調;協調未能解決的,由國務院作出決定。第七條 國務院和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海洋...
在我省管轄海域以外從事前款規定活動,造成我省海域污染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破壞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執行。第三條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節約和保護優先、陸海統籌、綜合治理、自然恢復為主、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當根據全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合理...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中,應當遵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和開發利用與保護增殖並重的方針,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開展跨部門的協作,採取措施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第六條市和沿海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主管防止海岸工程...
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問題研究以及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執法研究四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下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善;全球化視角下對國際環境保護中國家主權問題的再認識;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在氣候變化國際法律機制中的體現;生物技術與遺傳資源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研究;跨區域海洋環境立法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