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海東市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已經海東市政府研究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0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持續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不斷取得新進展,推動落實海東市“十四五”規劃《綱要》有關部署安排,根據《青海省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青發改規劃〔2021〕319號),結合海東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落實省委十三屆歷次全會和市委二屆十次全會及市兩會精神,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提升城市建設與治理現代化水平,精準高效加快區域協調發展,奮力打造城鄉統籌新海東,構建“一新”率先、“雙核”引領、“四輪”驅動、“多點”支撐、全面崛起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格局。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奮力實現在蘭西城市群節點崛起。
二、重點工作
(一)提高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
1. 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根據相關規定允許在城市(鎮)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當地申請落戶,推動落實城市(鎮)落戶“零門檻”。進一步簡化規範戶口遷移手續,為民眾辦事提供便利。加強落戶政策的落實,堅決破除落戶隱性門檻,推動非戶籍人口城鎮落戶、居住證制度落地。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按規定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市公安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持續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城市(鎮)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加快新建改擴建一批義務教育學校。落實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教職工編制最佳化調配。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新建改擴建幼稚園10所。按規定簡化社保轉移接續程式,推動實現網上申辦,辦理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實現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鄉鎮全覆蓋,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持續擴大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升轉移人口技能素質。高質量推進補貼性培訓,全年完成職業技能培訓2.4萬人次。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開展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萬名青年技能培訓等計畫,推動青繡產業職業技能創新發展,深化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促就業計畫,結合促進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承接產業轉移,開展針對性創業技能培訓。持續舉辦“春風送崗位,就業暖民心”為主題的“春風行動”專項活動及網路招聘專場會,搭建三級聯動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完成城鎮新增就業9千人以上,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49萬人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健全配套政策體系。按照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加大省級資金爭取力度。健全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機制,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與吸納落戶數量掛鈎力度。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資產等權益,支持探索農村“三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發布2020年縣及縣以上城鎮常住人口數據,研究建立各縣區城區常住人口數據年度統計發布機制,定期公布各縣區常住人口數據,結合大數據技術推進常態化統計發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載能力。
5. 協同推進蘭州-西寧城市群建設。全面落實《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積極融入蘭西城市群建設,加快與蘭州市、臨夏州的協調溝通。重點推進民和—紅古創新發展先行區建設。鼓勵各縣區構建跨省區域協同發展關係,促進生產要素流通,在邊界區域跨界合作上取得顯著創新成果,努力打造青甘區域合作創新發展示範區,推動蘭西城市群建設形成新格局。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永靖至民和公路項目前期工作。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攜手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化區域環境聯防聯控。整合精品文化旅遊線路,共同打造“一日游兩省”旅遊品牌,構建環線旅遊通道,合力推動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等部門及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打造西寧—海東現代化都市圈。強化海東在“西寧—海東”都市圈支撐功能,積極爭取承接西寧市亟待疏解的、適合海東發展方向、匹配資源承載力的非省會職能,擴充職能範圍。最佳化都市圈生產力布局和城鎮空間布局,率先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抓好交通樞紐建設,優先在交通互聯互通上實現一體化發展。加快G109線樂都至平安段改擴建、西寧南繞城高速東延、西互一級等重點交通項目建設,深入推進西寧機場三期建設。持續推進祁連山南麓海東片區生態環境整治,構建城市間綠色隔離和生態廊道。提升都市圈水資源保障能力,加快引黃濟寧等項目前期進度,推動引大濟湟西乾渠、北乾渠二期工程建設。推動都市圈博物館、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體設施共建共享。建立都市圈常態化協商協調機制,探索建立重大突發事件聯動回響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草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應急局等部門及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加快改善交通條件。配合做好西寧至成都鐵路海東段項目前期拆遷工作,積極推動蘭州-海東-西寧-青海湖城際軌道交通項目。持續打造西寧—海東都市圈1小時便捷通勤圈,推廣都市圈交通“一卡通”、二維碼“一碼暢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及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推進城市和城鎮協調發展。
8. 推動城市高效發展。著力建設城鄉統籌“新海東”,推動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從規模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城區開發強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態環保和社區等治理能力。高水平建設城市核心區,推動樂都-平安統籌發展、一體發展,實現核心區全域統籌、聯動開發,形成優勢互補,城市融合的發展新局面。高質量建設河湟新區,努力將河湟新區打造成為“創新引領、產城融合、綠色集約、宜居宜業”的省級新區。完善功能布局,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四縣縣城承載力和聚集力,扶持縣城中心城鎮、重點集鎮發展。系統評估排查城市風險隱患,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和防控機制,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提升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加強縣城城鎮化補短板項目謀劃設計,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合理布局養老托育、幼兒教育、便民市場、公共停車場和公共運輸線路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提升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衛生教育、養老托育、文旅體育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水平。健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公共設施。加大財政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級預算內資金支持,統籌利用省級預算內、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建立多元化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支持現有縣域產業集中區轉型升級發展。支持開發性、政策性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中長期信貸資金投入,利用現有國外優惠貸款渠道予以投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金融辦、市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海東中心支行、海東銀監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推進美麗城鎮和特色小鎮發展。以高原美麗城鎮示範省建設為契機,圍繞特色產業、基礎設施、文化傳承、生態保護,高標準建設2個美麗城鎮。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加強對特色小鎮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做好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提高創建質量,全面推動平安驛特色小鎮、化隆群科拉麵特色小鎮建設。(市住房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建設現代化城市。
11. 提高城鎮住房保障水平。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培育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加快公租房建設進度,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不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探索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支持將非住宅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強對新市民群體和住房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退出機制。落實公積金制度改革,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單位職工及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新市民覆蓋。(市住房建設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積極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加大5G網路、大數據中心、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布局雲計算、區塊鏈、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積極承接青海省大數據中心等項目,推進電信、聯通等大數據基地建設,加快河湟新區城市數據湖等項目。促進多網融合,加快智慧城市建設,開展以智慧出行、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康養、智慧型安防為主的人工智慧場景套用示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智慧化改造。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型化升級,加快綜合交通運輸協調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等項目建設,改造交通、公安等重點領域終端系統。加強“數字城管”建設,建設市縣一體化的現代監督指揮體系,探索推進城市運行“一網通管”。全面推行審批服務“一網通辦、一事通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設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政務服務監管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探索推動“無廢海東”建設,全面啟動城市、縣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培育城鄉綠色發展新模式。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引入新型垃圾處理方式,補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短板,加快推進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老舊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提升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海東冬春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協同治理。開展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推動城市群消除劣Ⅴ類水體斷面,鞏固黑臭水體“長治久清”成果。控制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進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強化集貿市場管理和環境治理,加強學校、托幼機構、車站、景區、建築工地、交通沿線等重點場所衛生管理。廣泛開展衛生創建活動。(市住房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增強城市發展韌性。推動城市管理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並重。加強城市風險防控,增強防洪排澇能力,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加強“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科學規劃建設城市應急儲備設施,完善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設施,加快市、縣級醫療機構傳染病區建設。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生活物資生產流通體系,提升城市抗震、防洪、防火、防災、防疫、防空和重大突發性安全事件的應對能力。提升辦公、商業等建築和居民小區的健康安全標準,完善街道社區等公共空間功能和管理。持續加強市政設施、城市衛生、建築工地等規範管理,探索建設健康城市。推進人防工程融入城市建設。(市住房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防辦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構建城市公共運輸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加大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公車更換力度,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加氣(油)站、充電樁、港灣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鼓勵綠色出行,最佳化綠色智慧交通,打造便捷、安全、綠色、智慧型交通體系,擴大慢行系統覆蓋面,加強與西寧和周邊區縣的公交系統銜接和覆蓋。建設智慧型公交系統,實現公車輛智慧型調度。完善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側停車位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體系,健全住宅小區和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開展創新籌資方式支持停車場建設試點。(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以城市雙修為抓手,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鎮住房基本安全保障需求向舒適型需求轉變。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5349套。支持符合條件的舊住宅加裝電梯。完成11645戶農牧民居住條件改善任務,開工建設棚戶區改造1841套。持續開展商業步行街升級改造行動,打造一批“小而精”的商業步行街和商貿綜合體。探索改造一批老舊廠區,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文化旅遊,打造工業旅遊線路和目的地。因地制宜將一批城中村改造為城市社區或其他空間。提升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利用覆蓋率,確保政府儲能項目和化隆、循化兩縣天然氣輸配及供氣工程建成投運,積極推進天然氣向重點鄉鎮和沿線鄉村延伸。(市住房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市域治理水平。
17. 最佳化城市空間治理。落實主體功能定位,全面完成國土空間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細化空間治理單元,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形成覆蓋全市、動態更新、權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提升沿湟水河城鎮中心帶和沿黃河城鎮副中心帶,形成生活、生產、生態空間有機緊密結合的城鎮村與產業集聚區,堅持工業化和城鎮化雙輪驅動,並通過便捷的交通通道構建有機聯繫的空間格局。科學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保障住宅用地需求,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有序增加藍綠生態空間。探索推行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分層開發、立體開發和以公共運輸為導向的開發等模式。加強建築設計和城市風貌管理,嚴禁建設“醜陋建築”。建設高原人文城市,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塑造城市風貌,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利用。持續推進撤鄉設鎮、撤鎮設街道。(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治理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黨建與市域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不斷提升市縣鄉三級社會治理政府部門的運行效率和快速回響能力。持續完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對接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願者等共同參與社區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楓橋經驗”海東化。完善信訪制度,打造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各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打造“雪亮工程”升級版,完善社會治安“五張網”,依法完善和落實跨界地區風險聯動處理機制。支持老舊小區引入市場化物業服務或推行社區託管、社會組織代管等方式,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化水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19. 促進人才返鄉創業。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探索制定人才加入鄉村制度細則,探索以投資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吸收人才入鄉。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鼓勵科技人才以多種形式到農牧區基層服務。開展高素質農牧民培訓工作,鼓勵引導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村集體的合作共贏模式。廣泛開展科技進鄉村行動,加強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西部計畫、青南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深化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和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全面放活土地經營權,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保障進城落戶農民“三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採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推動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完善鄉村水、電、路、氣、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人畜飲水質量,實施農村飲水提升鞏固工程。提高農村和邊境地區交通通達深度,以“四好農村路”建設為抓手,加快鄉村旅遊路、資源路、產業路建設,形成乾支相連、支支相通的基礎網,打造樂都區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全國示範區縣。引導電子商務企業開拓農村市場,加強農村電商物流體系建設,逐步完善農村物流快遞、售後服務等網點建設,進一步拓寬優質農畜產品外輸渠道。啟動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加快縣城排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完善村莊環衛設施。積極開展“多規合一”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繼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示範村、城鄉融合示範縣、鄉村振興示範鄉鎮等工程項目,持續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新建高原美麗鄉村120個。(市住房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完善城市支援農村教育機制,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支持遠程教育網路和縣級遠程教育教學點建設,提升鄉村教育質量。加快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促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疾病控制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實現公共衛生服務站社區全覆蓋。推進醫師多機構執業,發展“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提檔升級,引導公共文化資源向基層傾斜。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擴面,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做好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群體幫扶工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強化工作推進,狠抓措施落地,凝聚政策合力,確保2021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各項重點任務如期完成。
(一)加強部門協調。市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主動作為,制定細化舉措,落實好各項行動要點,調動本系統力量紮實推進,務求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各級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堅持市級負總責、縣(區)級抓落實,對標對表工作任務,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政策研究,創新宣傳方式,系統總結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當中的成熟經驗和發展模式,深入挖掘新興城市培育、城鎮高質量發展、城鄉融合、特色小鎮創建等先進做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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