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

海東市樂都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交通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都縣交通局
  • 批號:東辦發[2010]12號
  • 性質:政府單位
  • 職責:加強水上運輸安全管理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職責
1、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區域性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水上運輸安全管理。
3、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全區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計畫,執行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公路客(貨)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管理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工作。執行並監督全區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鄉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承擔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承擔區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
(六)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實施全區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聯繫協調郵政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交通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草擬局工作總結、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和交通史志、年鑑的編審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督促檢查會議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及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局機關的外事、接待等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做好局機關環境衛生、職工福利、機關房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國防運動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規劃、測設、預算和圖紙會審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查招標、開工審批、工程竣工驗收鑑定和決算工作;負責全系統有關公路方面的統計匯總工作。
在局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交通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充分發揮項目監控職能,確保項目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執行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本局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和執行;負責本局的會計核算,經常進行經濟分析;負責本局財務計畫的制定執行和資金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指導計畫,在局屬各單位擬訂計畫的基礎上,以年、季、月統一編制出全局綜合性計畫,並檢查、統計各項計畫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

現任領導

局長:韓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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