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海口市民間組織管理局隸屬海口市民政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人員編制,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間組織管理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經批准
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民辦非
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三)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依法查處其
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年度檢查工作。
(四)負責查處本市範圍內未經核准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
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五)指導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為社會組織依法開
展各類活動提供綜合協調和服務。
(六)推動、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職能部門轉移
或委託的有關職能。
(七)指導、監督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一)核定海口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
(二)核定編制結構:
1、單位領導崗位2 個。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1 名。
2、其他管理人員崗位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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