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海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成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 檔案號:瓊辦發[2009]39號
  • 地點:海口市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對外分別掛海口市外事辦公室、海口市僑務辦公室和海口市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牌子),為主管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 根據省外事僑務辦《關於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批覆》(瓊外函[2007]78號)及《關於同意擴大申報APEC商務旅行卡範圍的批覆》(瓊外函[2009]42號),負責“申辦民營企業人員APEC商務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2. 根據《海口市海外智囊團運行辦法》(試行)規定,負責“海口市海外智囊團日常工作”。
3. 根據《關於同意海口市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的函》(友函[2007]82號),負責“管理我市參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的各種事務”。
(二)加強的職責
1. 依法維護本市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本市的合法權益,加大解決涉僑投資案件力度,提高為僑資企業服務水平。
2. 充分發揮外事僑務資源優勢,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提高海口國際知名度,助推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引進國外智力等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歸口統籌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
(三)負責全市臨時因公出國(境)審批或審核工作,辦理有關護照、簽證、赴港澳通行證等有關事宜;負責申辦海口地區民營企業人員APEC商務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四)協助做好我市公民在境外的領事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
(五)歸口管理全市國際交流事務,承辦邀請和接待重要外國官方代表團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務。
(六)根據授權聯繫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我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
(七)負責審核報批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大型國際活動;協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涉外賓館、酒店、參觀點管理工作。
(八)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本市對外締結友好關係的協調、報批工作;負責管理我市參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各種事務。
(九)依法管理外國和港澳特別行政區駐海口地區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協調外國和港澳媒體記者來訪活動;協助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宣傳、文化交流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涉僑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本市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和海外僑胞在本市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協助做好落實僑房政策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信訪、投訴案件。
(十二)負責對華僑捐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三)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本市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僑資、僑屬企業確認,依法維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僑資僑屬企業的行政和法律維權機制。
(十五)負責向省、市政府推薦表彰對我市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境外人士;負責審核報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榮譽市民”稱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推薦本市人民代表大會歸僑僑眷代表候選人的工作。
(十六)負責海外智囊團日常管理工作及承辦市政府海外高級顧問的聘任事務。
(十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在本市的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因公境外培訓計畫和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計畫的申報、組織實施工作。
(十八)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九)指導各區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內設5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友城和國際交流處
負責外國官方重要代表團及其他重要外賓來訪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涉外活動的禮賓工作,統籌協調市級領導在本市的外事活動;負責與外國駐本市和我市駐外機構的日常交流及項目服務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大型國際活動;負責管理我市參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的各種事務;負責擬定全市對外結好工作規劃,提出友好城市發展建議,辦理對外結好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協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國和港澳特別行政區駐海口地區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協調外國和港澳媒體記者來訪活動;協助開展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市涉外禮賓工作人員的培訓。
(三)外事管理處(領事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審批、審核報批全市因公出國(境)事項;牽頭擬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各區和市直部門公務出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建議;負責審核並向省外事僑務辦申請辦理全市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赴港澳通行證及有關事宜;負責本市邀請外國人來華的簽證通知函電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向外交部申辦民營企業人員APEC商務旅行卡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本市口岸的涉外事宜;協調上級外事部門做好本市公民在境外的領事保護工作。
(四)僑務處(港澳事務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僑務工作政策、法規和規章及發展規劃、計畫;開展僑情和國內外僑務工作調研並提出工作建議;依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本市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海外僑胞和僑資僑屬企業在本市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指導和推動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宣傳、文化的交流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對華僑捐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及本市僑資、僑屬企業確認工作;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向省、市政府推薦表彰對我市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境外人士;負責審核報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榮譽市民”稱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推薦本市人民代表大會歸僑僑眷代表候選人的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協助做好落實僑房政策工作。
(五)引智和境外培訓處(海口市外國專家局)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引智和因公境外培訓工作法規、規章、規劃;負責審核、報批本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負責歸口管理本市因公境外培訓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境外培訓計畫,審核、報批境外培訓項目;負責本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編報、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體系,在全市推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成果;負責組織實施對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經濟技術類外國專家證頒發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22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秘書處7名(含工勤人員4名),友城和國際交流處、外事管理處、僑務處、引智和境外培訓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秘書處、友城和國際交流處、外事管理處、僑務處、引智和境外培訓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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