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海口市公安消防局也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口市消防支隊、亦稱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於1990年12月組建,主要擔負海口市防火滅火和社會搶險救援等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 所在地:海口市
簡介,職責,

簡介

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監督處4個部門、14個科室,下設6個大隊(1個特勤大隊、1個戰勤保障大隊、4個區消防大隊)、11箇中隊(2個特勤中隊、8個普通中隊、1個勤務中隊)。
全市消防部隊共有消防車64輛,其中包括直臂雲梯車、曲臂登高車、搶險救援車、防化救援洗消車、水罐車、泡沫車、乾粉車、器材車等;另外,還配有消防救生艇、手抬機動泵、空氣呼吸器以及一大批特勤裝備。

職責

(一)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迅速接警出動,及時有效的撲滅各種火災,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二)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參與全市消防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督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四)掌握全市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督促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五)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識,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
(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民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八)督促單位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61號)。
(九)對舉報、投訴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罰,依法辦理消防行政和刑事處罰案件。
(十)組織火災原因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十一)對消防產品的質量實施檢查,對生產、銷售消防產品和維修、檢測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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