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位於海南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本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計畫,開展全省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和技術路線制定等工作。
(二)承擔全省省級考核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指導和組織各市縣監測機構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承擔南海生態環境質量專項監測。
(三)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管理,建立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源動態資料庫,綜合分析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編制各類生態環境監測報告、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價報告、污染源委託監測數據報告,發布各類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環境應急監測信息。
(四)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方法研究,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理論、政策和發展趨勢研究,編制各類專題研究報告。
(五)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建設和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技術管理、技術培訓、監測質量控制、質量保證等,對社會監測機構開展質量控制管理。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內部設定機構:內設辦公室、財務室、人事科、後勤科、監測業務室、質量管理室、監測科研室、生態遙感室、大氣環境監測室、水環境監測室、土壤環境監測室、近岸海域環境監測室、污染源監測管理室、應急監測室、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室、統計室、分析測試中心、南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等18個科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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