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1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文...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同時廢止。修訂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政府委託,現就《海南省旅遊景區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如下說明:一、修訂草案的必要性 2011年1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
條例全文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海南省旅遊管理條例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業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旅遊...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3號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11月24日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 蔣定之 2014年11月28日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
海南省旅遊條例是為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省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發布信息 第35號 《海南省旅遊條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海南省旅遊市場管理規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市場管理,規範旅遊經營服務活動,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省從事旅遊經營、服務、消費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省旅遊、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公安...
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旅遊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 第四條第二款作為第十四條,修改為:“鼓勵外商以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等方式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和經營旅遊項目。”增加第二款:“投資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開發...
《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0日印發的規定。草案刪除了《規定》第十條第三款(旅遊景區實行無差別團體票和團體票價優惠幅度不得高於散客票價的20%)。此舉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賦予旅遊經營企業更多依法定價自主權,旅遊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形勢變化靈活...
第四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公園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水務、公安、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和動植物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
一、本決定所稱重點景區,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以及具有較高遊覽、觀賞、科研價值和旅遊開發價值的地域、海域。所稱沿海重點區域,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沿海岸設定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區、港區,以及具有較大開發價值的沿海區域。二、...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環境容量以及物質技術條件,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保護風景名勝、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特色和完整性。在旅遊景點從事旅遊和經營服務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保護旅遊資源不受污染、破壞。禁止在旅遊景點採石、挖沙、燒山開墾等破壞自然景觀的活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6號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嚴格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科學開發森林旅遊資源,規範森林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森林旅遊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經濟特區內森林旅遊資源的保護、開發和管理,適用本規定。本...
經批准的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相關專項規劃和旅遊區域規劃應當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及時在本省的主要媒體上公布。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有計畫、分步驟組織實施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和相關專項規劃、旅遊區域規劃,各項產業發展項目應當符合規劃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
辦法發布 2023年12月10日,《海南省旅遊公路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遊公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推動旅遊公路高品質發展,促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海南省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二條在本市審批許可權範圍內使用特定海域的排他性用海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濱海一線酒店、旅遊區(景點)用海,向海一側的距離一般不得少於400米。第四條濱海一線酒店、特別旅遊區(景點)使用對應海域從事配套性服務活動的,可以採取行政審批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其他海域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海意向人的,除下列...
負責審計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廳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規劃處 負責擬訂全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
大力發展熱帶海島冬季陽光旅遊、海上運動、潛水等旅遊項目,豐富熱帶濱海海洋旅遊產品。積極穩妥推進開放開發西沙旅遊,有序發展無居民島嶼旅遊。積極發展郵輪產業,建設郵輪母港,允許境外郵輪公司在海南註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准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研究完善遊艇管理辦法,創造條件適當擴大開放水域,做好經批准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導遊活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9月25日 規定全文 (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推進海南國際...
主要景點 海南檳榔谷黎苗文化旅遊區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社會資源豐富、資源種類齊全,由蘭花小木屋、田野黎家、黎苗風味美食街、《檳榔·古韻》大型實景演出、谷銀苗家、甘什黎村、非遺村七大文化體驗區構成,景區內還展示了十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景點 蘭花小木屋民宿體驗區:該區鄰山側畔,雨天可以聽到“...
主要景點 開發建設 基礎建設 海南文筆峰盤古文化旅遊區內有海南文筆峰盤古文化旅遊區遊客中心,該中心建於南門售票處的旁邊,集行政辦公、景區治安管理、旅遊宣介、超市購物、行李暫存、自助銀行、地質展覽、郵政、票務、電影院等多項功能於一身。此外,景區還有養生堂餐廳開發素食餐飲服務,擁有分類垃圾箱、洗手池、公共...
2008年2月,海南呀諾達雨林文化旅遊區試營業;同年11月,通過ISO9001和ISO14001質量和環境整合管理體系認證。2009年,呀諾達被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為海南省重點建設項目。2011年1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和呀諾達雨林文化旅遊區三方共同簽署《善行旅遊項目合作交換書》,景區被確定為聯合國教科...
海南分界洲島旅遊區主要由位於海南島景區碼頭與分界洲島兩部分組成,島上主要有大洞天、風動石等景點。海南分界洲島旅遊區被國家旅遊局評定為國家AAAAA級旅遊景區;被國際專業潛水組織認為是“海南最適宜潛水的海島”之一;是海南省“十大浪漫景區”之一。發展歷史 2002年5月,分界洲島在保護原始植被的基礎上建設旅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會議通過)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導遊活動,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提高...
主要景點 開發建設 榮譽表彰 1988年,鹿回頭風景區被列入海南省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1994年,鹿回頭風景區被評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017年,鹿回頭風景區獲國家4A旅遊景區稱號。2021年6月,鹿回頭風景區被評為三亞第一批無廢旅遊景區。文化活動 人文歷史 歷史故事 鹿回頭有一個海南黎族的愛情傳說:古代一位黎族...
1994年,天涯海角風景區成為國務院公布的第三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2001年,天涯海角風景區成為國家首批4A級景區。2024年1月,海南省三亞市天涯海角遊覽區擬確定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2024年2月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經有關省(區、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