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十月十九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瓊府[2000]65號
  • 發布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發布單位】830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瓊府〔2000〕6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於財政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關於財政改革的若干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財政工作。去年(1999年)8月江澤民總書記為《領導幹部財政知識讀本》一書作了重要批語。江澤民總書記在批語中指出,“財政是國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政策是國家巨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工具。”“正確運用財政政策,運用預算、稅收、轉移支付等財政手段,對最佳化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區域經濟協調運行,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在今年(2000年)7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指出,“大力推進財政改革,建立完整統一的公共財政預算,增強社會保障能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是今後幾年財政工作的中心內容,是完善財政體制,加強財政管理,建立穩固、平衡、強大的國家財政的客觀需要,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改革是發展的動力。今後幾年財政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斷完善財政收入體系的同時,重點推進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財政體系。”李嵐清副總理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出發,關心財政改革,支持財政改革,要將財政改革列入今後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結合編制“十五”規劃,統籌考慮,科學安排,認真部署。財政部為貫徹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和制度創新,力爭用3至5年時間,建立起適應公共需要、收支管理規範、巨觀調控有力、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新機制。為了增強我省財政支付能力,提高財政對資源配置的效益,強化財政管理,根據中央關於財政改革的要求,今後一個時期,我省要在不斷完善收入征管機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財政支出改革,創新支出管理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財政監督,防範財政風險,力爭用3-5年時間,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要內容,收支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約束有力、講求效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管理監督型財政新體制。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財政改革,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收入征管機制,增強財政支付能力
(一)大力發展含稅產業,努力培植新財源。經濟決定財政,要確保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健康增長,必須大力發展經濟。要努力改革財政投資手段和方法,變直接投資為政策引導,積極拉動經濟發展。落實省政府已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二、三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提高經濟對財政的貢獻率。財政支農資金,要重點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用於發展高效農業、含稅農業。嚴格執行財政稅收政策,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運用財政配置資源的手段,增大含稅產業的經濟總量,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強財政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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