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瓊府[2000]65號
  • 發布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發布單位】830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財政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瓊府〔2000〕6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於財政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關於財政改革的若干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財政工作。去年8月江澤民總書記為《領導幹部財政知識讀本》一書作了重要批語。江澤民總書記在批語中指出,“財政是國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政策是國家巨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工具。”“正確運用財政政策,運用預算、稅收、轉移支付等財政手段,對最佳化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區域經濟協調運行,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在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指出,“大力推進財政改革,建立完整統一的公共財政預算,增強社會保障能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是今後幾年財政工作的中心內容,是完善財政體制,加強財政管理,建立穩固、平衡、強大的國家財政的客觀需要,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改革是發展的動力。今後幾年財政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斷完善財政收入體系的同時,重點推進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財政體系。”李嵐清副總理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出發,關心財政改革,支持財政改革,要將財政改革列入今後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結合編制“十五”規劃,統籌考慮,科學安排,認真部署。財政部為貫徹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和制度創新,力爭用3至5年時間,建立起適應公共需要、收支管理規範、巨觀調控有力、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新機制。為了增強我省財政支付能力,提高財政對資源配置的效益,強化財政管理,根據中央關於財政改革的要求,今後一個時期,我省要在不斷完善收入征管機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財政支出改革,創新支出管理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財政監督,防範財政風險,力爭用3-5年時間,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要內容,收支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約束有力、講求效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管理監督型財政新體制。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財政改革,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收入征管機制,增強財政支付能力
(一)大力發展含稅產業,努力培植新財源。經濟決定財政,要確保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健康增長,必須大力發展經濟。要努力改革財政投資手段和方法,變直接投資為政策引導,積極拉動經濟發展。落實省政府已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二、三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提高經濟對財政的貢獻率。財政支農資金,要重點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用於發展高效農業、含稅農業。嚴格執行財政稅收政策,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運用財政配置資源的手段,增大含稅產業的經濟總量,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強財政實力。
(二)完善收入征管機制,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加強收入征管,要正確處理好財政收入與藏富於民的關係、經濟成長與財政增收的關係、依法徵稅與優惠政策的關係。過份強調藏富於民,弱化財政調節功能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功能,不利於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稅收征管要做到依法徵收,依率計征,應收盡收,應優盡優。要加強稅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稅務機關要密切配合,促進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加強對納稅人銀行帳戶帳務的監督檢查,有效監控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加強建帳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企業依法建帳,依法納稅;堵塞漏洞,防止經濟糾紛、企業重組、企業破產過程中的稅收流失;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執法手段,加強稅務部門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大力推廣使用稅控裝置,運用科技手段強化稅收征管,制止和懲處稅收違法行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稅務機關的執法監督,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稅收徵收範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規範稅款收繳入庫行為。要把稅收征管完成情況作為考核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指標,建立嚴格的獎罰機制,促使稅務人員依法徵稅既有動力,又有壓力。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協稅力度,支持、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工作。
在抓好稅收征管的同時,要重視其他財政收入的征管。加強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嚴厲打擊私彩,改進公共彩票籌資運作規則,完善發行辦法,增強體育彩票、福利彩票籌集社會資金的能力,補充財政對社會公共福利保障的投入。
二、推進財政支出改革,創新支出管理機制
(一)收縮財政供養範圍,最佳化支出結構。財政支出的重點是保證國家政權建設以及公益性事業發展,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支出,保證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點支出需要。財政要逐步退出一般競爭性、經營性領域、套用型科研院所、經營性醫療衛生單位以及可以利用社會資金髮展的事業。對事業單位按其性質、特點進行分類,分別實行不同的財政供應政策。經營性事業單位,財政逐年減少補助,將其推向市場。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並且要逐年增加。
改革公用車輛經費安排方法。除保證現職省級領導用車外,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缺編車輛,財政按標準核撥購置經費。單位可積累車輛購置經費購車,資金有困難的,單位可向銀行貸款購車,財政擔保,分年度從單位車輛購置經費中抵扣。單位購車要納入政府採購。車輛的燃油修理和保險費用按配車標準、新舊程度、標準里程等因素核定。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強化預算的法律約束力。省與市、縣的事權與財權要相統一,省級財政對市、縣的支持主要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辦法安排,不能一事一議,一事一補。市、縣政府要合理安排本級支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能把支出硬缺口推向省級財政。
(二)改革預算方法,編制部門預算。要嚴格預算程式,政府預算要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進行編制,部門預算要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逐級審核、匯總。做到一個部門編制一本反映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所有資金收支的部門綜合預算,實行收支統管。計畫、經貿、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科技、教育、文化、民政、民宗、衛生等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要細化預算,其專項資金安排要進行項目論證,擇優排序,並具體到支出科目和用款單位,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平衡後編入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要按時批覆預算,增強預算的約束力。
(三)擴大政府採購範圍,規範政府採購行為。要不斷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從物資領域逐步拓展到服務和工程領域,從一般預算資金逐步擴大到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債務資金。要對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實行政府集中招標採購。要對行政事業單位所需的諸如物業管理,印刷、會議接待、汽車保險、維修、加油,機票訂購等服務,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政府集中採購。要科學、合理設定政府採購機構和職能,建立管理與採購相分離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四)改革財政資金繳撥方式,逐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取消各執收執罰單位預算內、外收入過渡戶,所有財政性資金直接進入財政部門管理的國庫或財政專戶。在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會計管理機構集中管理各單位經費帳戶,分核算點集中進行會計核算,集中辦理資金結算。對行政單位公職人員和中國小教師工資實行統一發放。各類生產建設性財政專款,由會計管理機構開設專項支出總戶,分預算單位、明細項目對專款進行會計核算。預算單位審核項目實施進度情況,財政按進度將專款直接撥付到項目施工單位。
(五)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要求。勞動保障、財政、地稅、衛生、民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我省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辦法,早日啟動地稅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工作。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支付標準,保證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平衡。完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制度。降低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人員醫療費由財政負擔,企業離休人員醫療費由企業負擔,企業困難的,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調整失業保險繳費率;調整養老、失業保險參保範圍。
三、加強財政監督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一)強化財政監督檢查機制,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建立健全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形成預算編制與執行相分離,寓監督於預算管理全過程的監督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內部監督檢查的經常化、規範化。建立財政收入監督機制,對稅務部門和執收執罰單位的收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財政支出的監督管理。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問效,監督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發揮財政監察特派員的作用強化對省級稅收徵收部門、省級預算單位、市、縣財政部門和重點單位、重點項目執行財經法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行政政法單位(含黨派、社會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面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統一管理會計人員(包括會計和出納)、帳戶和帳務,實行集中辦理資金結算、集中進行會計核算、集中管理會計檔案,強化會計監督。繼續抓好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引導其他相同或相近的經濟鑑證類行業及其管理機構合併,完成我省所有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工作,淨化社會中介機構執業環境,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二)加強政府債務資金管理,建立財政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理順財政、計畫、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單位債務借貸的工作關係,實行借款人資格審查和反擔保制度,明確“借用還”責任,依法管債,充分發揮政府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政府債務約束機制,屬於政府償還的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借款,其債務規模要與正常可用財力增量相適應,在注重社會效益的同時,適當兼顧經濟效益;屬於競爭性、經營性基礎上的借款,要慎重選項,嚴格管理,防止重借輕還傾向。各級財政要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償債準備金,同時加大清理追繳拖欠債務的力度,落實償債責任。
四、加強鄉、鎮財政建設,提高鄉級財政的管理水平
在引導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基礎上,按照“鄉事鄉辦、鄉財鄉理”的原則,合理劃分市、縣與鄉、鎮的事權和財權,界定收支範圍,保證鄉、鎮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現階段各市、縣可根據自身條件,實行分稅制或包乾制財政體制,調動鄉、鎮政府發展經濟、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減輕農民負擔,按照中央要求做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要幫助鄉、鎮清理財政供應範圍,調整支出結構,大力壓縮財政供養人員,減輕財政負擔,緩解收支矛盾。規範市、縣對鄉、鎮轉移支付辦法,對貧困鄉、鎮實施資金扶持,促進鄉、鎮協調發展。規範鄉、鎮預算管理,督促鄉、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科學編制預算,依法執行預算;加強鄉、鎮國庫建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鄉、鎮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對鄉、鎮行政帶來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取消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帳戶,實行“零戶統管”。要研究解決鄉、鎮財政所的管理體制,在雙重管理的基礎上,向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過渡,逐步使鄉、鎮財政所真正成為鄉、鎮政府的財政部門。
財政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整體部署,在全社會形成財政改革的氛圍。各有關部門要理解、支持和配合財政改革,共同推進我省財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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