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海南省財政廳聯合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出台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義項名:
  • 發布單位: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內容解讀
《措施》共有10條,從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新品種選育、南繁科技成果轉化、南繁種業契約研發組織(CRO)主體發展、種業企業信用資質提升、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種業企業降低成本和風險、構建種業發展多元投融資機制、激勵種業企業營收上規模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其中,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方面,《措施》提出對從國外引進農業種質資源或品種的市場主體,給予開展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費用5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對通過國家級種質資源圃(庫)、省級種質資源圃(庫)和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的市場主體,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認定後監測合格的給予每年10萬元運行經費資助。
對通過國家級或省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種擴繁推廣基地、種公畜站認定的市場主體,給予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認定後監測合格的給予每年20萬元運行經費資助。
水產原良種場獎補按照《加快漁業轉型升級促進海南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執行。補貼主體應為在海南省註冊的市場主體(含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然人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下同,特殊說明的除外)。
在南繁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南繁新品種展示示範,打造省級南繁新品種展示示範平台。對在本省開展南繁新品種展示示範和推廣,展示品種(組合)數量達到30個以上、展示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市場主體,按當年展示相關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畝補貼不超過600元,每個主體補貼不超過200畝。
對入選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符合種業強國戰略並成功實施成果轉化的實體項目,分別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鼓勵農作物集約化育苗,依法繁育銷售自主智慧財產權種苗,對近三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市場主體,給予其銷售額10%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主體不超過100萬元;依法繁育銷售種苗,近三年銷售額達到4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銷售額5%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主體不超過50萬元。
對認定的南繁科研育種及種業CRO給予獎勵,CRO服務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時,按相應業務營業收入10%給予補貼,每個檔次僅享受一次,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開始施行,實施至2025年底,政策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到期前將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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