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 (2020-2035年)

《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 (2020-2035年)》是2020年2月26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 (2020-2035年)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規劃通知,規劃全文,

規劃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規劃全文

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
(2020 - 2035年)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規劃背景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建設教育強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工程,必須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辦好學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就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新時代學前教育、更好實現“幼有所育”提出全面要求。《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中發〔2018〕45號)提出,到2035年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重大民生工程,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關係黨和國家事業未來。
黨中央、國務院對海南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作出重要指示,為海南辦好學前教育注入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4月13日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以下簡稱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要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加快推進民生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提出,大力實施基礎教育提質工程,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開放的實施方案》(教發〔2019〕5號)提出,推動基礎教育提質增效,支持海南實施基礎教育提質工程,提升教育惠民水平。
海南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創新、協調、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學前教育投入不斷加大,普及水平顯著提高,辦學水平穩步提升,“入園難”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一市(縣)兩校一園”(1所中學、1所國小、1所幼稚園,下同)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取得成效,人民民眾的獲得感明顯增強,學前教育服務地方發展的能力不斷提高。但也要看到,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存在,“入園難”“入園貴”依然是困擾老百姓的煩心事之一,與廣大人民民眾“上好園”的熱切期盼相比,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相比,與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使命擔當相比,海南學前教育發展還有一定的差距和短板。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新發展理念和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到2020年海南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有力支撐海南自貿區(港)和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編制實施《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本規劃)意義重大。本規劃統籌謀劃全省學前教育城區、鎮區、鄉村三級布局體系,明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指導思想、目標、布局和任務,對全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作出具體性、階段性安排,為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辦好學前教育提供指引,為各市縣編制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提供依據,為滿足海南人民對優質普惠學前教育的美好期待作出貢獻。
第二條  規劃意義
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的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鼓勵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學前教育改革開放是海南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的重要內容,通過增加制度供給,補齊公辦和優質學位不足、師資數量不足、土地供應不足等短板,通過試點開放辦學新機制,辦好國際化幼稚園、外籍人員子女幼稚園,為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提供重要支撐。
建設海南自貿區(港)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是國家的重大戰略,必須舉全國之力、聚四方之才。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以來,海南大力實施《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2018-2025年)》,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重點用人單位共引進人才7萬多人,全省人才總量近140萬人。辦好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解決來瓊人才的後顧之憂,是海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自貿區(港)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指出,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困難群體傾斜,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教育是脫貧攻堅的基礎性事業,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是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內容。最佳化鄉村山區和城鎮薄弱區域幼稚園規劃布局,滿足人民民眾對學前教育新期待,是海南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
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提出,以農村為重點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為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投入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園,加快發展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各市縣要對標海南自貿區(港)建設要求,多措並舉補齊學前教育總量不足、質量不高、配置不均短板,徹底消滅“入園難”“入園貴”難題,為海南實現教育現代化打下重要基礎。
第三條  規劃期限
本規劃基年為2018年,規劃近期為2020年,規劃中期為2021-2025年,規劃遠期為2026-2035年。
第二部分  總體要求
第四條  發展原則
補齊短板、統籌發展。把普及學前教育作為首要目標,立足海南學前教育發展現狀,測算幼稚園學位的時間空間變化,著力補齊學前教育總量供需緊張、供給結構失衡、公益普惠性學位不足、保教質量水平不高、師資隊伍整體不強、城鄉二元矛盾突出等短板,加快建立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園體制,實現學前教育補齊短板、統籌發展。
普及普惠、公平發展。牢牢把握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新增一批公辦幼稚園和特殊教育幼稚園,扶持一批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為幼兒提供安全方便、靈活多樣、多種層次、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公平發展。
優質均衡、示範發展。推進幼稚園標準化建設,按照辦園標準打造一批省級示範幼稚園、省一級幼稚園;補足教職工數量,強化在崗輪訓,推進持證上崗,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規模,提高辦園質量和效益,實現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示範發展。
開放創新、特色發展。探索學前教育改革開放,通過增加制度創新投入和供給,解決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幼教教師緊缺、師資待遇不高等問題,通過試點開放辦學新機制設立國際化幼稚園、外籍人員子女幼稚園,豐富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內涵,實現學前教育開放創新、特色發展。
第五條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政策保障體系初步完善,“入園難”“入園貴”得到有效緩解,優質和國際化資源得到補足,逐步形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條件。
到2025年,普惠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優質教育資源滿足民眾需要,國際化辦學特色基本形成,學前教育發展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為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提供重要支撐。
到2035年,學前教育發展水平國內領先,學前教育優質化、特色化、國際化特點十分突出,為社會提供更加充裕、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資源,成為海南建設國際教育創新島的突出亮點,為海南建設自貿區(港)提供重要保障。
表1  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指標表
指標
近期
2020年
中期
2025年
遠期
2035年
目標屬性
學齡人口
47.0萬人
53.5萬人
52.2萬人
預期性
毛入園率
86.0%
90.0%
95.0%
近期:約束性
中遠期:預期性
學位供給
40.4萬個
48.2萬個
49.6萬個
預期性
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
50.0%
55.0%
65.0%
近期:約束性
中遠期:預期性
公辦幼稚園學位供給
20.2萬個
26.5萬個
32.2萬個
預期性
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
80.0%
85.0%
95.0%
近中期:約束性
遠期:預期性
普惠性幼稚園學位供給
32.3萬個
40.9萬個
47.1萬個
預期性
每千人省級優質學位
2個
3個
5個
預期性
每千人縣級優質學位
5個
10個
20個
預期性
每萬人國際化學位
2個
4個
10個
預期性
公辦特殊教育幼稚園
5所
19所
24所
預期性
教師接受專業教育比例
75.0%
80.0%
95.0%
近中期:約束性
遠期:預期性
教師與園長專科及以上學歷比例
80.0%
82.0%
85.0%
預期性
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
完成已建在建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移交,新建小區按規範配建幼稚園。
約束性
注①: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全部在園幼兒數的比例;
注②: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省級示範幼稚園和省一級幼稚園的學位數量;
注③: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縣(市)級示範幼稚園和縣(市)一級幼稚園的學位數量;
注④:每萬人常住人口擁有國際化學前教育的學位數量;
注⑤: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和接受學前教育專業培訓教師占全部教師的比例。
第三部分  規劃布局
第六條  幼稚園學位需求
到2020年,全省學前教育學位總需求為40.4萬個。
到2025年,全省學前教育學位總需求為48.2萬個。
到2035年,全省學前教育學位總需求為49.6萬個。
第七條  公辦幼稚園規劃布局
到2020年,全省公辦幼稚園達到797所,公辦學位數達到20.2萬個左右。
到2025年,全省公辦幼稚園達到1243所,公辦學位數量超過26.5萬個。
到2035年,全省公辦幼稚園達到1402所,公辦學位數量超過32.2萬個。
第八條  普惠性幼稚園規劃布局
到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稚園達到2316所左右,普惠性幼稚園學位數達到32.3萬個左右。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稚園達到2582所左右,普惠性幼稚園學位數超過40.9萬個。到2035年,全省普惠性民辦園達到3182所左右,普惠性幼稚園學位數超過47.1萬個。
第九條  國際化幼稚園規劃布局
到2020年,全省國際化幼稚園達到3-5所。
到2025年,全省國際化幼稚園達到8-12所。
到2035年,全省國際化幼稚園達到12-21所。
第十條  特殊教育幼稚園規劃布局
到2020年,全省公辦特殊教育幼稚園達到5所。
到2025年,全省公辦特殊教育幼稚園達到19所。
到2035年,全省公辦特殊教育幼稚園達到24所。
第四部分  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  統籌謀劃布局
全省“一盤棋”規劃布局學前教育。採取多種舉措,加快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0%任務完成,加大國內和國際品牌幼稚園引進力度,助力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本規劃在測算全省各市縣(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經濟開發區,下同)學位空間和時間需求分布基礎上,確定各市縣學前教育學位供給數量和幼稚園建設規模,統籌謀劃全省和各市縣幼稚園布局。各市縣在本規劃和地區總體規劃指導下,制定本市縣學前教育發展布局專項規劃,落實學校具體位置和規模,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規劃有效銜接;在實施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控詳規編制和修編過程中,要對學前教育建設用地進行充分合理的統籌安排,確定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中幼稚園建設項目用地的具體地塊位置。
完善城區、鎮區、鄉村三級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最佳化城市新區、城鄉結合區域、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區及安置區等區域的公辦幼稚園布局,優先在幼稚園學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新增、改擴建一批公辦幼稚園。在每個鄉鎮、農場(居)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在人口較多的鎮區、居建設第2所公辦幼稚園。在人口相對集中、交通比較便利、公共服務相對完善的行政村建設公辦幼稚園,在位置偏遠的山區行政村和鄉村居民點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公辦幼稚園。
完善重點產業園區學前教育配套。完善重點產業園區幼稚園配套建設,優先在吸納就業人口較多的對外開放先導區、現代服務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布局公辦幼稚園及國際化幼稚園,加快海口江東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儋州海花島等區域幼稚園建設,補齊快速工業化城鎮化地區教育配套不足的短板,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第十二條  擴大資源供給
確保幼稚園土地建設空間。利用片區和鄉鎮控規中的幼稚園建設用地、城鎮小區幼稚園配套用地、中國小布局調整的空餘教育用地、農村中國小閒置教育用地等土地資源規劃建設幼稚園,為學前教育發展預留足夠的土地建設空間。提高老舊小區改造配建幼稚園比例,嚴格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操作規程》,規範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
推進公辦幼稚園建設。充分發揮公辦園保基本、兜底線、引領方向、平抑收費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城區、鎮區及鄉村公辦幼稚園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公辦示範性幼稚園通過舉辦分園、承辦新園、集團化辦園、合作辦園、委託管理、對口幫扶等形式擴大辦園規模。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國小閒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在為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啟動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創新縣(市)、鎮(街道)創建工作,把大村獨辦、小村聯辦公益普惠性幼稚園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內容。
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大力引導並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出台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完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扶持政策,普惠性民辦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享有同等待遇,鞏固公益普惠幼稚園在學前教育中的主體地位。
持續培植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按照辦園標準,加快推動實施幼稚園標準化建設工程,改善城鄉幼稚園軟硬體條件、提升師資力量。培育一批省級示範幼稚園和省一級幼稚園,繼續開展“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程,打造學前教育“優質基因”。
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滿足幼兒就近、就便入園需求。
加快特殊學前教育發展。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市縣建設特殊教育幼稚園,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建設附屬幼稚園。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試點開展融合學前教育。
第十三條  規範園所建設
改善辦園條件。本著“支持一所、建成一所”的原則安排資金改善幼稚園軟硬體辦園條件,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圖書等設施設備投入,為幼兒提供空間布局合理、自然環境良好、軟硬設施齊備的園所環境。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幼稚園的保育、安保、保潔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財政預算中安排。
加強幼稚園安保與監管。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關於加強幼稚園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全覆蓋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配齊安保人員和安保設施,定期對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疾病防控、校車管理、教育活動、設施設備、校舍管理等關鍵環節實施隱患排查。堅決取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幼稚園,確保幼兒人身安全。
第十四條  加強師資力量
依標配備教職工。按照省定編制標準核定公辦學前教育教師編制,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公辦幼稚園人員總量管理辦法,補齊教師編制不足短板。嚴格教師準入,著力提高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比例。鼓勵各級各類院校培養幼兒教師,實施學前教育教師定向培養計畫,由省級財政投入專項經費免費定向培養幼稚園教師,為鄉村幼稚園補充優質師資。完善幼稚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依法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逐步縮小非在編教師與在編教師的收入差距,建立幼稚園非在編教師(含普惠性民辦園教師)工資指導制度和待遇獎補機制。
嚴格教師隊伍管理。嚴格執行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職業門檻制度,全面落實幼稚園教師持證上崗。非學前教育專業教師須完成專業補償培訓,並取得學前教育教師資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
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實施幼稚園教師全員培訓計畫,重點向園長、農村幼稚園教師、民辦幼稚園教師傾斜,通過多樣化、多形式的教研和培訓活動提升教師隊伍能力。建設一批卓越園長(教師)工作室,培養一批骨幹園長、骨幹教師。開展新增幼稚園園長崗前培訓,每年培訓60名鄉鎮幼稚園園長,每年實施100名新增幼稚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加強對專任教師和保育員等工作人員的分類分層培訓。
第十五條  提高保教質量
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落實《幼稚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海南省規範學前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意見》,堅持幼稚園基本活動以遊戲為主,努力消除“國小化”現象。各市縣政府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落實學前教育教研經費和教研員培訓。推進省級示範幼稚園與普通幼稚園對口幫扶工作、師範院校與市縣對口幫扶工作,提升幼稚園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
強化辦園質量督導評估。落實學前教育督學責任區管理,實行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支持幼稚園設立督導員,負責督導檢查幼稚園日常保教工作,實現督學工作全覆蓋。建立和完善幼稚園質量監測和評估體系,將各類幼稚園納入評估範圍,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十六條  擴大開放創新
試點學前教育對外開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引入優質國際教育集團在海南設立幼稚園,引進境外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幼稚園項目。建設一批外籍人員子女幼稚園,吸引僑民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到海南接受基礎教育。研究出台海南省國際化幼稚園辦園標準,從園舍選址、建設標準、設施設備、教職工配置、園務管理、保育教育等方面規範國際化幼稚園辦園行為,為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提供優良的國際化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優先在海口、三亞、洋浦、瓊海等區域試點實施國際化學前教育,並逐步拓展至沿海主要地區和對外開放先導區。
第五部分  實施保障
第十七條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工作,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市縣舉辦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研究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和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占比偏低的突出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要加強幼稚園黨組織建設,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強化督導問責。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督導評估和目標考核體系。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前教育發展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力、沒有如期完成發展目標的地區予以問責。
第十八條  保障建設用地
確保幼稚園建設用地供給。各市縣政府要根據學前教育發展需要,把幼稚園建設項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中,把幼稚園建設項目用地計畫納入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中,把幼稚園建設項目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並積極協調推進做好征地工作。各市縣政府應嚴格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瓊府〔2017〕96號)等檔案要求,在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中配套建設幼稚園,配建幼稚園應銜接教育部門制定的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並徵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積極挖掘存量教育資源。利用鄉村學校教學點存量房產和用地建設公辦幼稚園,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合理統籌使用各類存量教育房產和用地,採用城鄉間轉移用地指標等措施做到教育用地動態平衡,鼓勵幼稚園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符合標準的幼稚園房產和用地。做好閒置教育用地置換、調劑、再利用工作,改變存量教育用地用途須徵得教育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  健全投入機制
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省政府加強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支持和保障,市縣政府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同級財政部門重點保障學前教育財政經費投入。確保建檔立卡家庭幼兒、低保家庭幼兒、特困家庭幼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保潔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財政預算中安排。
完善學前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各市縣政府建立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社會捐助一體化經費投入機制,完善公辦幼稚園生均撥款機制,逐步提高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發展改革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對公辦幼稚園開展成本監審,合理確定或調整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並加強對民辦園收費行為的監管,抑制過高收費。
第二十條  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級統籌,市縣為主、鄉鎮(街道)參與”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分擔責任,市縣政府對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負主體責任。
加強專業化管理隊伍建設。充實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管理力量,建設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專業化管理隊伍。市縣政府要落實學前教育管理幹部和教研員的配備,提高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分層組建專業化教研團隊。
加強幼稚園規範管理。嚴格幼稚園準入管理,幼稚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由市縣教育部門依法進行前置審批。按照“規範一批、整合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加快做好無證幼稚園清理整治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幼稚園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幼稚園年檢制度和幼稚園動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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