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城鄉中小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運行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南州城鄉中小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運行暫行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州教育體制、衛生體制的深化改革和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城鄉統籌層次,提升全州基本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青海省學校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青海省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辦法全文 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統籌層次的要求,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互助共濟功能,推動醫療保障...
第十條 城鎮居民參保後出現中斷繳費的,中斷繳費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重新參保的人員,從繳費之月起實行6個月待遇等待期。第十一條 參保居民和學生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納的醫療...
六盤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規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
海南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州級統籌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全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提升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和保險待遇水平。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和《關於提高全省城鎮職工基本...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簡稱居民醫保)是面向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一項保險制度。它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全校大學生基本信息採集、錄入、變更、保費代收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條 大學生參保繳費標準按《黃石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中國小校在校...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包括未在市外就讀學校所在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學生)。(二)未在原戶籍地或其它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1.駐本市中國小校、大中專(職)院校、特殊學校的市外戶籍學生,包含港、澳、...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
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本試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44號)同時廢止。本試行辦法有效期為兩年。
為保障我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們起草了《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中文名 關於《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吉林省內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保費”)的單位、個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醫保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江西省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07〕31號)及《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宜府發〔2009〕8號)有關精神,現就我市城鎮中國小校(包括幼稚園,下同)學生(包括兒童,下同)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
《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建立待遇...
現將《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貫徹執行。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中山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確保參保人合理享受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