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科技促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涉及農、林、牧、漁業、人口、資源、環境、民生等科技工作;承擔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及科技成果推廣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星火計畫、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富民專項行動計畫等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科普工作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科學技術局
- kx: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職責,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監督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協調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科技項目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審查、安排州級科技項目計畫,對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實施管理。
(三)指導實施科技促進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技術市場的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推廣的相關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指導實施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和科技保密政策,負責相關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
(七)指導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技術引進和技術發展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工作。
(九)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
(十一)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州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諮詢服務,開展民眾性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加強與科技工作者的聯繫,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政議政,提出諮詢建議的職責。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科學技術局(州科學技術協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起草相關科技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和執法考核等工作。
(二)科技管理與普及科。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州級科技計畫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建議;負責州級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和驗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能源領域的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州級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畫和新能源、節能減排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指導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州各類科技項目的審核、篩選、申報和立項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與社會發展的規劃;推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推動農村牧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