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結算辦法
- 實施地區:浙江省
省政府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結算管理,促進農業保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浙江省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辦法》浙江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結算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結算管理,促進...
(一)本辦法所稱浙江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是指各級財政對本地區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按當年保費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具體補貼品種及承擔比例按照省政府、省級相關部門等有關規定執行。(二)本辦法所稱農業...
浙江省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關於進一步完善浙江省農業保險政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實施地區 浙江省 通知全文 一、進一步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一)完善階梯式農業保險保障標準 1.水稻,保額由500元/畝、750元/畝兩檔調整至600元/畝、900元/畝、1000元/畝三檔。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補貼政策。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明確中央財政提供保險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標的為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特色險種給予一定的保險費補貼...
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的政策建議。三、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 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選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
保費補貼體現財政支持力度,保費補貼比例是各地的主要關切。《辦法》做出以下明確規定:一是統一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提高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種植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對於稻穀、小麥、玉米、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範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穫...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業務。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等創新型業務、以及森林保險業務另行規定。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節 投 保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嚴格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在投保單、保險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江蘇省省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是江蘇省財政廳制定的檔案。印發通知 設區市、縣(市)財政局,省相關部門(單位)、省屬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農業保險...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是指,財政部對省級財政部門組織有關農業保險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開展的能繁母豬保險業務,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的養豬戶提供直接補貼。第三條 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應遵循政府引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是指財政部對省級政府引導有關農業保險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開展的特定品種的養殖業保險業務,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的農戶、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補貼。第三條 中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業務(以下簡稱農業保險)。第四條 大災準備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一)獨立運作。保險機構根據本辦法規定自主計提、使用和管理大災準備金,對其實行專戶...
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另行制定。3.有條件的區市縣(先導區)可增加對參保農民的保費補貼。各級財政按實結算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於當年年底一次性與保險機構結算。市與區市縣(先導區)財政對補貼資金實行...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推動農業保險轉型升級,助力鄉村振興,更好地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結合我省農業...
為加強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升農業保險數據信息服務水平,緊緊錨定“三個走在前”,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農業保險條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通知》(浙政發〔2008〕22號)、《關於印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階段財政補貼結算辦法的通知》(浙財農字〔2008〕118號)檔案精神,為了提高承辦公司經營農險產品的抗風險能力,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