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浙江省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是為貫徹落實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浙江省藝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體系,結合浙江省藝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的檔案。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浙江省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發布。

內容解讀

本評價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藝術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含新文藝組織從業人員、新文藝群體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專職從業人員)。
根據藝術專業工作的不同類別,分為十五種專業,名稱為:演員、演奏員、編劇、導演(編導)、指揮、作曲、作詞、攝影(攝像)、舞台美術設計、藝術創意設計、動漫遊戲設計、演出監督、舞台技術、錄音、剪輯。各專業職稱統一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對應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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