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9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排污收費和罰款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03.09
- 實施時間:1981.03.09
1981年3月9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使一切排污單位,加快防治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關於排放污染物收取排污費和罰款的規定,結合本省具體...
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這是為加強和規範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依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在該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
2 第二章 收費標準 3 第三章 罰款與獎勵 4 第四章 排污費的核定和繳納 5 第五章 排污費的使用 6 第六章 附則 遼寧省排放污染物收費和罰款暫行規定第...
排污收費是指環境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最早於1904年產生於德國。國家法律確定的,排污者排放某種污染物,按照一國或地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收費標準的規定,應當向...
《上海市排污收費和罰款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是上海市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共有15條。...
對擅自設立排污收費項目、改變收費範圍的,同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按照《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予以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
福建省對超標準排放污物實行收費的暫行規定第三章 排污費的管理和使用 編輯 第十條 排污費和污染事故罰款歸財政預算外收入,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得挪用。排污費...
附屬檔案6: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附屬檔案7: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徵收海洋廢棄物傾倒費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超標排污費的通知附屬檔案8...
排污單位在採取治理污染措施時,應當首先利用本單位自有財力進行,如確有不足,可...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 《關於修改〈浙江省徵收排污費和罰款暫行規定〉的...
加收超標準排污費的標準可比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即徵收兩倍以上的超標準排污費;實施罰款處罰,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所屬的環保...
第八條排污費徵收標準按本辦法附規定執行。鄉鎮企業按《貴州省鄉鎮企業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徵收。第三章 排污費的繳納第九條排污單位應於每季終後10日內,分別向...
根據1997年11月12日經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徵收排污費和罰款暫行規定〉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排污收費和罰款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發布的一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