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排污收費和罰款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發布的一條通知。
(200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布)
鑒於國家對排污費徵收和使用管理作出了較大調整,並制定了《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規定,市政府決定,廢止1984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1986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的《上海市排污收費和罰款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排污收費和罰款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發布的一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