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因此,在不創造價值的流通過程中所發生的耗費補償,不能稱之為“成本”,只能歸入“費用”的範疇。所謂“費用”,可定義為企業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這裡所涵蓋的內容要比“成本”廣泛,既可以包括生產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生產一定產品而發生的生產費用,又可以包括流通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馬克思在研究有關流通過程中的耗費補償時,就採用了“費用”概念,提出了流通費用理論。
綜上所述,可以將現代流通成本概念形成的依據闡述如下:
流通產業在專業化分工的不斷深化中產生、發展,直到現在成為支撐
生產企業滿足
消費者需求的不可缺少的關鍵環節,雖然沒有
實物產品的生產,但提供了使
流通過程可以順暢進行的服務。這種服務一樣由勞動凝結而成,不能改變商品的
使用價值,卻可以創造出商品的價值增加,具體表現在傳統
流通費用理論中原定為沒有
價值增加的買賣時間當中。這裡的“買賣”可以廣義表現為流通產業向
生產者的“買”和向
消費者的“賣”,將二者統一為一個順暢的流通過程就是流通產業在買賣時間裡所提供的服務,這裡的
價值增加直接表示為
商品貨幣價格的上升。流通產業因為向
生產者和
消費者提供的連線服務而耗費的人力物力可視為生產資料消耗,同時也獲取一定
收益,不再僅僅只是對生產
收益的分成。以流通產業的“買賣”作為
流通過程的實現,以流通產業的服務作為
商品價值的增加,現代流通成本的概念即由此而來。
界定
在西方
經濟學體系當中,也存在著類似於
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的研究。不過針對的是“交易”(transacfion)範疇,由
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
康芒斯在 1934年提出(
馬克思也曾用過“交易”一詞,但專指
資本所有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例如“從形態W-G變化到G-W,是買者和賣者之間進行的交易”(註:馬克思.
資本論(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7.)),認為“交易”是與
生產相對應的人類
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不是實際‘交貨’那種意義上的物品
交換,而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對物質的東西的未來
所有權的讓與取得,一切取決於社會集體的業務規則”(註:
康芒斯.制度經濟學(上冊) [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73.)。可具體區分為三種類型:買賣的交易、
管理的交易和限額的交易,將
市場、企業與政府都納入其分析框架之中,對這些不同形態的交易
活動下所發生
費用的研究,就構成了
交易費用理論。隨著時代的發展,交易
費用理論的概念不斷得到泛化:
科斯在1937年《企業的性質》中提出,
交易費用就是利用
市場價格機制時存在的成本,因此可以“允許某個權威(
企業家)來支配
資源,以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註:科斯.企業、市場和法律 [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0.),即將企業作為市場價格機制的替代物;在20世紀70年代,
交易費用的概念開始引起
經濟學界的重視,主要從交易
活動是構成
經濟制度的基本單位的角度出發,將交易費用定義為“
經濟體系運行的費用”,同時
威廉姆森又根據交易和
契約的孿生性,將交易費用分為事前起草、
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契約的
成本,和事後退出契約、改變
價格、續約的成本這兩種形式;在此之後,
諾斯等人又進一步擴大了交易費用的概念範圍,由“
理性人”的根本原則出發,認為不同的市場經濟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追逐目標和利益實現方式,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始終存在有經濟利益上的分歧,那么“交易費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
信息成本、監督
管理成本和
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註:E G Furuboth and R. Riche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 Assessment, The New Instituional Economics[J]. 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from the Joumal of Institution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91,(8):8.),即所有發生在直接
生產過程之外不計入生產成本的費用,都可包括在交易費用的範圍之內。
通常意義下,不斷泛化概念的交易費用要比
流通費用涵蓋更多的研究對象,但同時也導致了交易費用內涵和外延的模糊(楊波,2004),相反研究範圍的具體使得
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具有明確的內涵和外延——
純粹流通費用與
生產性流通費用,但僅僅只考慮交易主體運用
市場價格機制進行的以商品或
勞務為載體的交易客體之間的
交換,流通費用與交易費用的交集也正產生於這一點。
在馬克思
流通費用理論中,使用的是以“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為基礎的整體分析方法(劉向東,2004),即忽略了在個人選擇和行動時會出現的自由意志,雖然不是機械的整體論,卻主要在社會歷史條件對個人選擇和行動的制約下,從交換主體的整體性上研究資本和商品的流通過程。這也是因為在
馬克思的時代里,作為
經濟學基本假設的“理性人”被認定是
完全理性的,
有限理性與
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還沒有被認識到,每個交易個體都被認為是無差異的掌握了所有
信息,因此當時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交易關係是和諧的,交易過程是確定的,只需將研究的重點集中在
生產領域之中。後來
制度經濟學則對此做出一定修正,認為交易主體都是在與理想制度有一定距離的現實制度下進行交易的,並且現實中有限的理性使得交易主體難以掌握
完全信息,在搜尋所需信息時必然會付出相應成本,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機行為,會使交易個體在利益
衝突之中有可能違背契約,其
機會成本表示為內生交易
費用,為預防
投機行為出現而發生的耗費表示為外生交易費用。雖然還存在著諸如一個研究
價值的實現,一個研究產權的交換之類的區別,但整體
經濟理性與個體有限理性之間的差別,就是
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與制度
經濟學交易費用理論之間產生區別的關鍵(劉向東,2004),這也是兩種
經濟學理論體系間的碰撞。
綜上所述,現代流通成本的內涵即可表示為:在有限理性產生的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商品從
供應鏈上游向下游運動時,為選擇流通過程載體和流通方式,以及保證此流通方式得到執行而發生的勞動與資本的耗費。一般理解之下,就可以看作是考慮個體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的
流通費用與交易費用的交集,這不是簡單的概念累加,而是建立在比較基礎之上的概念互補。
成本
根據我國流通業發展的歷史、現狀,結合我國現階段流通成本測算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外已開發國家現行的流通及物流成本界定及測算的方式、方法,我們認為當前我國的流通和流通成本應作如下界定。
流通是指在實體經濟範疇內,由
商品流通直接引起或由商品流通派生並直接為其服務的
商流、物流、信息流和
資金流的總和或總稱。
商流是指在
實體經濟中,由商品所有權轉移引起的所有商務交易
活動;物流是指在實體經濟中,由商品實體空間位移所引起的所有
經濟活動;
資金流是指在實體經濟中,由商流和物流所引起的
資金運動的全過程;信息流是在實體經濟中,由商流、物流和資金流引起的相關信息的互動運動。
流通成本是流通主體為了完成
產品由
生產者向
消費者的轉移進行的資源總投入,表現為在不同流通階段(運輸、
倉儲、
包裝、加工、配送等)或在不同流通內容(商流、物流、
資金流、信息流)上的
費用支出總和。從外延上看,流通成本既包括流通主體的內部經營管理成本,又涵蓋該流通主體與其它流通主體之間的
交易成本,以及同樣
需要支付的
稅收、工商管理費等
外部性成本,具體的流通成本結構參見下表。
需要指出的是,流通過程中的
資金流與信息流雖然很重要且有相對獨立性,但歸根結底,它們是從屬於商流與物流的,是商品流通的輔助手段,是工具類的“用”而非實質性的“體”,因而在流通成本分析與測算中應將這方面的
費用分攤和附著於商流與物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