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中國:跨省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是一本202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興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中國:跨省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
- 作者:王興驥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1日
- 頁數:328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195133
《流動中國:跨省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是一本202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興驥。
《流動中國:跨省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是一本202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興驥。內容簡介本書從跨省流動人口特徵的分析入手,較為深入地研究了人口流出對流出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三留守問題”、流動人口返鄉...
《流動中國》是2011年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旦、陳翔、王鶴、李棟、徐靜。內容簡介 《流動中國》全書約30萬字,由廣州日報年輕記者歷時兩年采寫完成的。該書通過大量流動人口以及與之相關的故事,全景式記錄中國流動人口的悲歡離合,探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口流動的歷史變遷。文中內容...
《中國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研究報告》是一本2022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培剛。內容簡介 本研究報告分為背景介紹和實證研究兩個部分。背景介紹部分由第一章到第六章構成,系統研究了相關政策和學術文獻的演進歷程與研究現狀,並構建了評價指標體系。實證研究部分是研究報告的主體部分,主要包括第...
《流動中國(修訂版)》是2011年1月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旦、陳翔、王鶴、李棟、徐靜。內容簡介 《流動中國:中國流動人口生存現狀考察》是一群年輕的媒體人對中國*為波瀾壯闊的人口流動所作的精彩書寫。上世紀70年代後,執政黨和政府讓利讓權,開啟城鄉,地區間的人口流動。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公布,中國流動人口為37582萬人,其中,跨省流動人口為12484萬人。2021年末,全國流動人口3.85億人。內容介紹 定義 流動人口(recurrent population),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在城市街道、社區和鄉(鎮)建立流動人口的集中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街道辦事處、鄉...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基本信息整合與共享。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另行規定。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知悉的流動人口信息予以保密。第三章 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第二十四條 流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市、縣居住的人員。第三條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流動人口應當遵守法律,依法履行義務。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
《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適用。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適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需要的組織網路、制度體系及保障機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健全社區組織體系,構建鄉(鎮)、街道和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平台,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安、建設(房地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財政、教育、人口和計畫生育...
第十八條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時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逐步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保障體系,並將流動人口公共服務、社會保障與居住登記、居住證管理制度相結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流動人口參加現居住地的社會事務管理創造條件,提供便利。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發展和改革部門在編制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引導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農村勞動力轉移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組織、指導、監督、服務工作...
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以下簡稱受理機構),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日常工作。第九條 流動人口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人身、財產等各項權利和居住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宣傳,在全社會營造理解、...
“十三五”時期,人口繼續向沿江、沿海、鐵路沿線地區聚集。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進,區域間經濟聯繫的加強,城鎮之間人口流動將日趨活躍。公共服務 《報告》顯示,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與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率穩步提升。2014年,83%的流動人口接受了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基本公共服務。2013年生育子女的...
“(六)組織開展健康、生理衛生知識宣傳和心理諮詢服務;“(七)其他衛生保健服務職責。”(十四)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流動人口服務職責:“(一)免費向城市居民開放的公共文化場所向流動人口開放;“(二)向流動人口聚居的區域提供流動圖書服務;“(三)為流動人口...
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務 第三章 居住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
公安機關應當拓展流動人口信息申報採集方式,通過手機客戶端、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流動人口、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報送相關信息。第三章 居住證 第十五條 《浙江省居住證》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十六條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
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的證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納入居住證制度,完善擴大居住證的使用功能。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發放和管理工作。社區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站受公安機關的委託,開展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具體工作。第四十三條 流動人口應當自...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逐步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第六條 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居住的公民。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權益保障和居住管理。第三條 流動人口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信息化的加速推進,人口流動活躍,流動人口性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務需求不斷擴大。但由於中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流動人口性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務供給仍然不足。在中國政府提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時代背景下,系統而深入地研究流動...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公共服務資源的供給能力,制定和公布當地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細化標準。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在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基礎上增加服務和便利的內容,並可以向未達到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其他流動人口提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權益保障納入...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網路,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二十三條 居住證持證人享有下列權益:(一)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三)按照規定獲得法律援助;(四)育齡夫妻在居住地享受和常住人口...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向申報居住登記、辦理變更登記的流動人口發放登記憑證。登記憑證應當載明被登記人信息、登記機關和登記時間等。第十四條 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變更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第十五條 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本市市區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本市...
第二章 流動人口服務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法律服務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納入當地公共服務範圍統籌安排,並將相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建立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方便流動...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各項制度,保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經費。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逐步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保障體系,並將流動人口公共服務、社會保障與居住登記、居住證管理制度相結合。第十八條 流動人口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享有以下服務:(一)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二)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
第三章 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網路,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二十三條 居住證持證人享有下列權益:(一) 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二)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三) 按照規定獲得法律援助;(四...
流動人口時常收到社會的非難和排斥,以至於很難融入社會。然而,中國的健康服務中就會覆蓋流動人口及其他弱勢群體。這就是《中國流動人口公共衛生現狀報告》這一研究成果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它是一個以大量文獻研究為基礎的先導性研究,試圖處理以下問題:誰是流動人口?他們的健康狀況如何?他們擁有怎樣的社會保障?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