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環境保護局

洋縣環境保護局是洋縣政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洋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對本縣環境保護進行“統一法規、統一規劃、統一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本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質量考核辦法》和《中央對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組織實施洋縣國家重點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年度考核工作。
(四)承擔落實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責任。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
(五)承擔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或受縣政府委託對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縣域內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創建。
(八)負責全縣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章、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貫徹執行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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