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 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況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辦理行政處分解除手續;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督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 負責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議和規定。
(五) 會同區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 圍繞最佳化經濟環境,治理“三亂”,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 負責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認真抓好有關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行風評議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的調查處理。
(八)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的職責:
①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②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③負責文秘、財務、檔案、保密、保衛、行政事務、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
④負責紀檢監察信息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⑤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⑥負責協調機關各室(辦)的有關工作;
⑦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工作職責:
1、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與黨員、黨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及監察對象的申訴。
2、向本級紀委領導和上一級紀委反映檢舉、控告和申訴的重要線索、情況和問題。
3、承辦上級和本級紀委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4、向有關部門移送或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單位和部門交辦和轉辦檢舉、控告和申訴,及時督辦。
5、對信訪舉報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問題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
6、搞好信訪舉報工作業務建設,擬定規章制度,實行目標管理。
7、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8、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總結、統計、案件、文書歸檔等日常工作。
9、協調和推動有關黨組織和國家行政機關處理好民眾信訪舉報反映的有關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方面的問題。
10、宣傳教育、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2、擬定全區執法監察工作計畫。
3、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組織開展全區性的執法監察活動。
4、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
5、指導協調全區執法監察工作。
監察綜合室工作職責:
負責全區行政監察的綜合、協調工作,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受理反映紀檢系統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承辦區人大、區政府、市監察局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負責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檔案和向區人大、區政府、市監察局的工作報告;辦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糾風辦工作職責
(一)傳達貫徹上級糾風辦有關糾風工作的精神,負責全區糾風工作實施意見和有關檔案、規定的制定。
(二)完成上級糾風辦及區委、區政府部署的各項糾風專項治理任務。
(三)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區糾風工作及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四)依法行使監察機關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處分權,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問題。
(五)負責糾風工作調查分析、匯總報告和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等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最佳化辦工作職責
(一)綜合分析、協調全區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定關於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政策措施,制定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工作計畫,檢查考核各單位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區直各部門單位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工作。
(三)規範和指導各部門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 行為。
(四)負責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宣傳和輿論工作。
(五)負責受理損害發展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舉報事項,對投訴、舉報事項組織調查,對損害發展經濟環境的各類案(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監察分局職責:
(一)對監督檢查單位的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2、加強對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的監督,監督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資金管理使用、國有資產運營、依法行政、辦事公開、行風政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區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所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一般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受理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及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和保障黨員及行政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合法權益。
5、協助所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效能監察和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6、對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整改。
7、定期對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評價意見,並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
8、派員列席所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召開的重要會議。
(二)對督促檢查單位的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2、督促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資金管理使用、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等情況。
3、督促檢查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積極推進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
4、了解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情況,參加檢察委員會和審判委員會會議。
5、對所負責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協助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三)對巡查指導單位的工作職責
1、巡查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勤政、處理改革發展穩定情況。
2、巡查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積極推進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
3、對所負責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巡查指導。
4、協助指導所負責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四)其他工作職能
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