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

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位於泰安市岱嶽區

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是區政府主管區域內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也是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
  • 位置:泰安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2001年,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區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管理和指導監督全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開展質量立區工作,實施名牌戰略,推行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依法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對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質量違法行為。受理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三)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登記工作;配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神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測試網路,組織管理區內量值傳遞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全區工業計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五)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認證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按照分工負責本區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等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各監管分局
1、業務範圍:區域內的質量管理、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工作;生產領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業務上受局綜合業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管理。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監管為重點,大力開展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服務,全面履行調查、指導、巡查、整治、宣傳、報告職責。
(1)全面開展與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相關的狀況普查,建立工作檔案,分類分級登記造冊,並實施動態管理。按照上級部署,開展專項調查活動,並及時匯總上報有關信息。
(2)按照市局《巡查通則》等規定的頻次、內容和工作要求,開展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日常巡查活動。
(3)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不規範行為,要下達行政建議書,並幫助其改進和提高。
(4)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一般違法行為,要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應予處罰的,實施現場處罰。
(5)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嚴重違法行為、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稽查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經請示領導批准,可先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6)負責轄區內定檢計畫的實施。負責定檢工作中的調查、檢查和抽樣、信息匯總上報等任務。負責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
(7)及時報告轄區內較大的、較嚴重的,規模性的、區域性的質量安全隱患或苗頭,並按照統一部署,協調有關機構進行集中整治。
(8)對上級部門或其委託的機構依法開展的各類檢查、調查、檢定等活動,予以支持和協助。
(9)積極宣傳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宣貫產品標準和技術規範。
(10)開展無償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11)受理轄區內的爭議申訴,並認真處理。受理轄區內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報告稽查隊,或按照上級要求立即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12)對其他單位在本區域內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其上級部門反映。
(13)負責上級和綜合業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業務範圍: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與法制等工作。業務上對應市局質量科、計量科、標準化科、監督與法制科。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牽頭負責本局質量、計量、標準化和監督法制工作。研究制定分管業務的全局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落實上級部署的綜合性工作和專項業務工作。
(3)負責對區域監管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協調、調度和監督。
(4)負責協調管理質檢、計量、情報等技術機構和有關學、協會。
(5)接受區域監管機構的業務委託,具體承辦標準情報信息查詢和組織機構代碼等工作。
(6)承擔局案審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案審、聽證、案卷管理、應訴、法制調查等工作。
(7)開展無償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8)負責對外業務協調和工作配合。
(9)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隊
1、業務範圍:行政執法。業務上對應市局監督與法制科、市局稽查局,並受本局綜合業務科協調管理。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受理舉報,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
(2)接手區域監管機構查處或舉報的立案案件的處理。
(3)負責上級局、外單位移交案件的查處。
(4)受理爭議申訴,並調查處理。
(5)負責上級安排的各類專項打假和綜合整治工作。
(6)負責行政執法信息的匯總上報。
(7)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1、業務範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業務上對應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牽頭負責本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研究制定分管業務的全局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整治方案和緊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指導、監督區域監管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巡查工作。
(4)指導、監督稽查隊的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工作。
(5)承擔依法授權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項。
(6)組織參與特種設備有關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和有關學、協會進行監督管理。
(8)配合綜合業務科,負責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的審理等工作。
(9)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提案、督辦、保衛、保密、接待及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資產管理及外事工作。
負責本局幹部職工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具體管理事項;承辦本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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