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岱嶽分局
- 位置:泰安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1、業務範圍:區域內的質量管理、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工作;生產領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業務上受局綜合業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管理。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監管為重點,大力開展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服務,全面履行調查、指導、巡查、整治、宣傳、報告職責。
(1)全面開展與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相關的狀況普查,建立工作檔案,分類分級登記造冊,並實施動態管理。按照上級部署,開展專項調查活動,並及時匯總上報有關信息。
(2)按照市局《巡查通則》等規定的頻次、內容和工作要求,開展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日常巡查活動。
(3)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不規範行為,要下達行政建議書,並幫助其改進和提高。
(4)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一般違法行為,要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應予處罰的,實施現場處罰。
(5)工作中發現的監管對象的嚴重違法行為、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稽查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經請示領導批准,可先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6)負責轄區內定檢計畫的實施。負責定檢工作中的調查、檢查和抽樣、信息匯總上報等任務。負責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
(7)及時報告轄區內較大的、較嚴重的,規模性的、區域性的質量安全隱患或苗頭,並按照統一部署,協調有關機構進行集中整治。
(8)對上級部門或其委託的機構依法開展的各類檢查、調查、檢定等活動,予以支持和協助。
(9)積極宣傳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宣貫產品標準和技術規範。
(10)開展無償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11)受理轄區內的爭議申訴,並認真處理。受理轄區內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報告稽查隊,或按照上級要求立即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12)對其他單位在本區域內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其上級部門反映。
(13)負責上級和綜合業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業務範圍: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與法制等工作。業務上對應市局質量科、計量科、標準化科、監督與法制科。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牽頭負責本局質量、計量、標準化和監督法制工作。研究制定分管業務的全局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落實上級部署的綜合性工作和專項業務工作。
(3)負責對區域監管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協調、調度和監督。
(4)負責協調管理質檢、計量、情報等技術機構和有關學、協會。
(5)接受區域監管機構的業務委託,具體承辦標準情報信息查詢和組織機構代碼等工作。
(6)承擔局案審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案審、聽證、案卷管理、應訴、法制調查等工作。
(7)開展無償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8)負責對外業務協調和工作配合。
(9)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隊
1、業務範圍:行政執法。業務上對應市局監督與法制科、市局稽查局,並受本局綜合業務科協調管理。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受理舉報,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
(2)接手區域監管機構查處或舉報的立案案件的處理。
(3)負責上級局、外單位移交案件的查處。
(4)受理爭議申訴,並調查處理。
(5)負責上級安排的各類專項打假和綜合整治工作。
(6)負責行政執法信息的匯總上報。
(7)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1、業務範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業務上對應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上受本局辦公室管理。
2、工作職責。
(1)牽頭負責本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研究制定分管業務的全局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整治方案和緊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指導、監督區域監管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巡查工作。
(4)指導、監督稽查隊的特種設備行政執法工作。
(5)承擔依法授權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項。
(6)組織參與特種設備有關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和有關學、協會進行監督管理。
(8)配合綜合業務科,負責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的審理等工作。
(9)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提案、督辦、保衛、保密、接待及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資產管理及外事工作。
負責本局幹部職工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具體管理事項;承辦本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