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北孤軍

泰北孤軍

泰北孤軍,泛指自緬甸北境撤往泰國北方的國民黨軍隊。其中段希文、李文煥將軍曾應泰國需要,訓練泰軍、出征協助掃蕩苗共、泰共,維護泰北安寧;更積功獲泰皇蒲美蓬頒授徽章、御賜泰國居留權,鞏固孤軍在泰北清萊美斯樂等地駐足的必要性。早期一部分的將領如李彌後來率領部隊撤往台灣,麾下軍眷接受台灣當局安排安居於桃園縣中壢市龍岡的忠貞新村;後期歸台的泰緬僑民則多定居於台北縣的中和市及永和市一帶;另有少數滯於緬北金三角山區從事非公開產業。

基本介紹

  • 名稱:泰北孤軍
  • 地點:緬甸
  • 時間:1949
  • 參戰方:泰北當地軍人
  • 結果:泰北當地軍人獲勝
  • 參戰方兵力:20萬
  • 傷亡情況:泰北死亡7-8萬
  • 主要指揮官:段希文、李文煥
規模,滄桑歷史,敗北南下,回台路漫漫,暗渡陳倉,助泰平反,慘澹經營,發展經濟,後裔,教育與情感,發展前途,後裔在台灣,後裔身份問題,居留與權益,生存的權利,台方政策修正,相關政策,

規模

泰北當地軍人及其眷屬總人數有七、八萬之譜;至於中泰緬寮邊界的華裔人口有多少,有人稱約20萬,實難以估算。目前泰緬僑民相關事宜以台灣當局“內政部”移民署、中華救助總會和台灣當局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交流最密切的視窗。

滄桑歷史

敗北南下

1949年,國民政府在抗日勝利後,由於一連串政策錯誤,致民心思變;又在一連串軍事失敗下,中共在北京建政,國民黨軍力江河日下,最後連國民政府雲南省主席盧漢也宣布投共。在此情況下,猶堅持效忠中華民國的李彌等眾部隊被迫偕同家屬自雲南、廣西南部轉進與緬甸、寮國北部接壤的滇緬邊境,希望通過中南半島北邊的叢林,冒著罹患叢林疾病的危險至泰國踏上回台灣的路。

回台路漫漫

但是往泰國的這條路並不好走。除了雲南省江心坡地區(今緬甸克欽邦北部)距離泰國有上千里之遙,這些持有軍械的部隊還因故被緬甸視同外敵,在孤軍被緬軍要求繳械未成下,連連遭逢武力圍剿;當中許多軍人和隨員便因此罹難。所以,孤軍必須在完全沒有後援支援的絕境下、在窮山惡水中自力救濟。1951年韓戰爆發,美國方面傳來合作意願,將在滇南以空投方式,援助孤軍物資,但是人數見寡的李彌部隊,其實是農民軍,缺乏正規訓練;所以在反攻雲南時,多不敵作戰經驗豐富的中共軍隊,又因缺乏後援,遂變數為多。面對緬軍時,雖然一度在緬北暫時打下比台灣數倍大的土地,但雙方每以死戰告終,軍力物資耗損甚巨。對此緬甸便於1953年與蘇聯在聯合國控告台灣當局“入侵”;聯合國便經由泰國的同意,安排孤軍來到泰緬邊境的金三角清萊美斯樂,一部分分三批52個梯次遣回台灣;另一部分在屬荒山野嶺的邊陲地帶,等候反攻故鄉的佳機。

暗渡陳倉

在泰國,孤軍終於收到了運自台灣的新式美制武器,且重整成一支精銳部隊。而論當時台灣當局掌政者蔣中正所重視之程度,據遺老回憶及“總統府”所公開之相片佐證,1953年7月間曾使蔣經國前往巡視中可見一般。蔣中正指示“擇佳機,圖反攻”;自願接受“明撤暗留”指令的志願軍人,後來都能在當地收到從台灣運來的軍需物資。但是為避免困擾泰國,反攻上仍須途經緬甸境內,緬軍與中共以眾擊寡的圍剿仍舊不斷;聯合國再次介入調停。由於孤軍絕大多數都是雲南人,思鄉情濃,依然遵照“明撤暗留”指令。不同的是這一次形同向國際宣告,“當地軍人”再有任何行動,與“中華民國政府”無關。

助泰平反

因生存需要,應泰國軍方要求,孤軍主將段希文、副將李文煥、參謀長雷雨田與內部決議,出面協助遠征泰國政府非常頭疼又久攻不下的苗共和泰共。經孤軍多番浴血決戰再決戰,最後完全將之平定,孤軍亦死傷過半。訊息傳至曼谷,對泰國政府言之,乃天大喜訊,孤軍用生命換取勝利的奮鬥精神感動了泰皇蒲美蓬,主動邀請孤軍將領踏上泰京之路,御賜公民權和居留權,由此方確定了孤軍在泰北以傭軍形式長久駐留的必要性。在頒授典禮上,段希文向泰皇跪下領受,由衷感激蒲美蓬願意收容這批哀哀欲絕、天地不容的國際孤兒。

慘澹經營

固然由於泰國人仍難以充分信任這批經過千錘百鏈方蛻變得驍勇善戰的外籍軍人,生活圈也在泰國反對黨的要求下,完全被局限於泰國北部,子弟被要求不可以赴泰國一般鄉鎮或城市求職,僅允留住當地,面對大片貧瘠的土地活著的情況而使人不以為然,但這卻是孤軍孤懸異域多年,最渴求的身份。起碼,他們可以憑著這個僅有的權利,合法地慘澹經營這片新家園。起初,約有20年的歲月,這批客寄在泰緬邊境的荒野中、一度肩負“反共復國”大業的志願軍,論生活形式猶如難民;至1982年,始經柏楊親訪,方披露了孤軍在當地仍過著沒水沒電的生活,引發了香港和台灣的救濟風潮,孤軍的生活型態和子弟的教育品質方有所改善。

發展經濟

根據汪詠黛(2007年2月出版,受託於柏楊而執筆所著之《重返異域》提及:繼段希文將軍之後為孤軍領袖的雷雨田將軍,為了美化當地荒涼的景色,派人廣植櫻花樹,發展農業,改善了往日難民村的面貌。多年後,每逢春天,美斯樂一帶由於櫻花盛開而成為泰北最熱門的賞櫻勝地。即使當地的觀光資源不若曼谷、芭達雅,就以清潔、衛生、舒適而論,當地生活水平堪屬小康。

後裔

教育與情感

局勢安定後,許多自緬甸撣邦克欽邦撤出,參與掃蕩泰國境內苗共、泰共等叛亂團體的泰緬孤軍第一代已逐漸仙去。如雷雨田將軍便是段希文將軍辭世後而繼任的當地領袖。多數自局勢較為穩定後所出生的孤軍第二代,多接受“中華民國”傳統教育,追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台灣為祖國,因此情感上對台灣前來的人員多抱有親切感;而自台灣前去泰北清萊一帶的相關官員和民間團體,亦由於知此歷史因素,對孤軍後裔始終懷抱歉意、同理心和親切感,從而拉近了交流上的情誼。例如1982年自台灣前往泰北探視的5位“立法委員”,親見與生活變得富裕的台灣對比,孤軍所駐守的美斯樂猶如難民營;在歡迎會上,“立委”因內疚激動而紛紛泣不成聲,當中的葛雨琴女士回台後便投入泰北救援工作多年。 孤軍後裔目前在泰北多過著安定而簡樸的生活。教職人員出於尊師重道的傳統,並且可與來自台灣的同胞和官員有相當密集的接觸,是個相當令人稱羨的職業。惟泰北地區幅員廣大,目前相關資料仍需有心人士參與提供並編輯,如此泰北人民的生活型態及資訊方能更全面且多元。

發展前途

孤軍自第三代起,一部分於泰北落地生根,生活型態接近小康。 由於在泰國及緬甸政府未予於泰緬境內出生的孤軍後裔擁一般身份之下,除了語言和生活習慣與當地人民一般,卻由於形同僅持居留權,發展受限於泰北山區,要如一般華裔泰國人般地完全融入泰國主流社會仍有著看不見的阻礙,因此用功念書‘回台灣’深造發展是子弟最穩當的坦途之一,家長遂對此多抱以全力支持。 2004年2月20日,泰北義民文史館在中國香港、泰國、中國台灣和當地居民的捐款下,屬於泰北孤軍子弟的新精神堡壘已然落成。

後裔在台灣

後裔身份問題

緬甸或泰國地區無國籍的孤軍後裔如果想返台深造,皆須高價購買假護照方能從泰國出境而入境台灣。早期僑生若以無國籍護照來台,入境後官方都會發給身份證。惟後來“政府”修改“國籍法”,學生除非是依親或結婚,否則畢業仍須離境。由於孤軍第一代從前所持之“中華民國軍籍證明”皆因戰時為生存需要而全面焚毀,故情感上皆以為台灣當局“教育部”和“僑務委員會”赴泰北招考大學時已理解此情,所以子弟一旦回到台灣地區,理當可以順利求學生活並得到“政府”的保護,居住五年以上可獲一般國民身份,並得以安定工作生活或畢業後順利返泰緬且協助提高升學品質;然而,由於“內政部”所存資料,全然未包括於身在泰緬、心猶效忠“中華民國”之同胞,因此後裔來台之後,完全無從提出自己的父祖輩確為“中華民國”公民、本是忠良之後的證明,遂皆曾長期面臨異常難堪的處境。但是僑生多數不願本身的苦境讓遠在泰北的父老知道原委,多未將實情透露出,從而引導出更多的子弟回台就讀大學。

居留與權益

或幸昔有作家柏楊戰爭小說異域問世,世人方知泰緬邊境北方有“中華民國”僑胞;每每有泰緬僑民的相關報導出現,即引發社會高度同情,並責難政府未善盡保護國民之道。 僑生返台多年之後,因未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故無法順利經一般管道在台求職(當初返台亦無泰國或緬甸正式護照),最後形同在台灣非法居留,返泰亦有問題。

生存的權利

台灣當局“立法院”與“內政部”移民署曾一度回溯孤軍悲壯史及保家衛國之貢獻,經酌情協商,予1999年5月21日以前持偽造或變造護照‘回台灣’讀書之第一批“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分,並保證子弟所有權益,包括循一般管道在台求職所應享之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各級選舉等公權同於一般國民。惟內政部和立法院皆或有誠意但未認真地徹底解決此種問題;時常一次又一次地經過媒體公諸於世,繼而引起社會關注以後,方被動地出面解釋‘於法無據’或‘需要修改相關條例’。 因上述原因,造成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泰緬僑生再遭逢同一困窘。2007年11月12日“立法委員”趙永清柯俊雄曾與泰緬學生代表會談並決議: 情同第一批所曾面臨之難處,經立法委員協助,已被送往收容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當先解救出來; 出面坦承逾期居留的學生不會被送往收容; 委員將提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免同樣情況一再重演。 因此目前在台仍屬逾期居留之第二批泰緬僑生,暫時獲得不會被收容的保證,但是在趙、柯兩位“立委”及曾經從旁協助的賴幸媛委員皆不在任上之後,對照今立法院案件審查速度異常遲緩的同時,僑生所企望的徹底解決辦法尚在拖延之中。 2008年7月3日,面臨求助無門的孤軍四百餘名子弟前往台灣民主紀念館前之自由廣場集結公開哭訴,引發社會大眾矚目同情。“內政部長”廖了以當夜出面承諾,將由“內政部”修訂相關法規,再由“立法院”於下一會期通過,方可成全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孤軍子弟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並享有一般國民權益。現場學生見廖“部長”確實同情且有解決僑生難題的誠意,於是宣告散會。 2008年7月12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只要是在1999年5月21日至2007年12月26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涉)犯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本身“沒有在最近5年內因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學生們,一定要在2008年的7月15日及16日親自前往台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外僑登記證”。然後“內政部”的入出國及移民署就會派遣人員將此集中為專案一併受理;並表示一旦申請人經過核可,就會核發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解決其在台居留問題

台方政策修正

2008年7月15日計有386名泰緬孤軍在台子弟已經申請了“外僑登記證”,並可獲得“政府”身份特赦。“內政部”預估尚有400名以上的子弟將於7月16日前往申請。移民署再度表示:只要出面坦誠是持假護照回台灣,且無因犯罪而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子弟,於7月15日及16日持應備檔案即允辦理登記,取得內政部所核發的1年效期的臨時居留證。持證人日前身份明朗化以後,雖然僑生們尚未得以合法工作,但已首先解決子弟們的居留問題;毋庸再閃避警察。內政部廖了以部長並當場鼓勵學生:‘做個正當的公民!’並承諾將為學生們再努力。部長廖了以表示:儘管要全然達到泰緬僑生的期望尚費諸多時日,然而針對工作權、全民健保和1年後居留權事宜,內政部移民署定將再跨部會仔細協商,並呈請“立法院”於下一期的院會上一一解決有關泰緬僑民合法工作及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等一般權益問題。 2008年7月16日有491名泰緬僑生申請“外僑登記證”,預定3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即可前往領證。 2008年7月20日“內政部”公布,共核發873張外僑證,尚有4張申請人因事故未能即時領取。移民署表示,已主動聯絡,且不會影響其權益。另外,已根據這次受理的申請案件,分析其原委及僑生未能返泰緬的因素,將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方案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請“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整合成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上陳“行政院”支持。 2008年7月31日,為深入協助無國籍學生暨僑民的歷史困擾,“內政部”再公布“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定居許可辦法”。

相關政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許可辦法
2008年8月14日,台灣當局“內政部”為解決前述因教育部、僑委會前往泰國北部招募僑生而衍生之問題,已邀集“教育部”、“僑委會”、“外交部”、“勞委會”、“法務部”及“健保局”共同研議後,最終決定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提供泰緬學生最適切的解決方案,並將函請“立法院”修法。 2009年1月8日,“立法院”經朝野協商,同意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予自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之泰緬孤軍後人,連同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間入國之藏民於2009年2月13日將取得居留證,未來孤軍子弟將同時享有合法工作權及勞健保等一切權益,3年後可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藏民則時間倉促,雖確實經“蒙藏委員會”取得居留證,猶需“立法院”進一步修法藏人方可取得工作權。 2009年1月12日,經朝野多方關注與督促,“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孤軍子弟與藏民由此正式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之辦法
有關消費券將於2009年1月18日對全民發放乙事,“內政部”於2009年1月16日表示:於“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已獲核發外僑居留證者具領取資格,攜帶“領取消費券通知單”及“居留證”(如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前往指定處所即可領取。若領取人“民國”98年1月18日當天無法前往,可在第二階段2月7日至4月30日之間前往郵局領取(第二階段的領取時間應該皆於下午1時30分開始)。而第二階段中的2月7日下午1時30分及2月8日全天,民眾在指定郵局可領取消費券。 如委託他人領券,除填妥“委託書”外,也要將居留證交給委託人供工作人員查驗,還有,未成年人必須由監護人領券。發放方式為每人6張500元券、3張200元券,全民每人總金額新台幣3,600圓,不能要求更換,民眾領券時應該當麵點清,免生爭議。 如果沒有收到通知單或通知單‘遺失’可如何補救?移民署指出,“領取消費券通知單”是方便提供給工作人員查驗名冊資料,但非領券之必備檔案,所以不會影響領券權益。惟不攜帶者或將增加工作人員確認領取人身份的時間、影響到其他排隊等候者,領取人也可能臨時忘記自己的指定處所地址,故建議攜帶通知單,免除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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