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部
- 外文名:Board of Justice
- 拼音:fǎ bù
- 出處:刑部改稱
- 實質:官署名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9月20日朝廷下詔正式實施改革,改刑部為法部,專理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由此終結了延續數...
官名。清末法部長官。宣統三年(1911),改法部尚書設。一人,從一品,特簡。總理本部事務,並為國務大臣,參加閣議。 ...
法部左丞,官名。清末法部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簡任。掌總核承政廳事務,並考核各司重要事件。 ...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審定各司重要事務,纂修條例,調查中外法制,撰擬章奏文電,辦理律師註冊等。置左、右參議各一人,參事二人等...
法部是清代皇權政治體制向憲政體制演變的關鍵性部門,其自身變革透視出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其主導的司法改革使晚清各級審判機構從無到有,並逐漸壯大。光緒...
法的基本部門,在法的體系中,以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領域為調整對象的法的部門。一般包括憲法部門、民法部門、刑法部門、行政法部門、訴訟法部門。法是人...
法部司法大臣:沈家本司法副大臣:梁啓超(大理院正卿定成署,十一月十一日(1911年12月30日)辭免)、曾鑒(十一月十一日(1911年12月30日)授)...
法的部門群,由若干個調整一定範圍社會關係的相近的法的部門所組成的群體。譬如在中國,由土地法部門、森林法部門、草原法部門、水法部門等所組成的群體,就是一...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