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部門群,由若干個調整一定範圍社會關係的相近的法的部門所組成的群體。譬如在中國,由土地法部門、森林法部門、草原法部門、水法部門等所組成的群體,就是一個法的部門群。它們都是調整社會生活中自然資源領域裡某些特定範圍社會關係的專門性的法的部門。法的部門群中,每一個法的部門,都有自己特定範圍的社會關係作為調整對象。它們彼此之間界限分明,各自獨立;它們所調整的特定範圍的社會關係,又都屬於同一個社會生活領域。群體中各個法的部門之間,在客觀上又是相互聯繫、緊密配合的。在立法實踐中,法的部門群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產生一部基本法律,規定群體中各個法的部門都必須遵守的某些重要原則和制度,以及其他帶有共性的內容,用以統率群體中所有法的部門,保證它們能夠在法的體系里,更加協調一致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