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簡單性

法的簡單性又稱“法的簡單化”,相對於法的複雜性,西方社會近年來針對形式化的法律制度所提出的使法律程式簡化的運動。一些西方學者認為,現代西方形式主義的法律制度,既浪費精力,時間和錢財,又把當事人和訴訟過程、結果分割開來,使法律制度成為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力量,成為一種異化。為此,他們提出簡化法律制度,減少中間環節,儘量通過自助,鄰里調解之類的制度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還法律於人民”。但也有的學者對此持反對態度,認為形式化的法律制度是現代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廢棄它而採用非形式化、簡單化的法律制度,必然會同社會的其他因素髮生矛盾,因此形式化的法律制度是不可逆轉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