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可否適用於其生效以前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並對這些事件和行為法律上的效果發生面向過去和未來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的溯及力
  • 依據:《立法法》
  • 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 類別:法律
術語簡介犁享擊
如果新法適用於其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並改變已經發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是溯愚陵霉及既往;如果新法適說臭全用於正在發生的事實或者對在持續中的法律上的效果面向未來訂戀擔地加以改變,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發生的行為和事件,則殃擊是不溯及既往。狹義的溯及力僅指溯及既往,廣義的則還包括不溯及既往力。
我國在刑法上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蘭阿乘駝。
我國《立法法》第93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歸諒喇拔特別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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