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制度性價值

法的制度性價值,法作為制度化的構成物能夠滿足社會、國家、個人社會生活的安全、穩定等需要的價值。法的制度化最重要的特徵是高度的理性化、形式化和程式化。其價值在於:(1)能有效地防止濫用權力,使整個社會生活呈現文明、健康的發展方向。在一個法律制度高度發達的社會,壞人,也無法任意橫行;在一個沒有法律或法律制度很不發達的社會,好人也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2)國家機構的運行、領導人的更迭具有嚴格的規範性和程式,國家的政治生活不致因最高領導人的喜怒哀樂、職務更迭、死亡而導致社會動盪和混亂,從而有利於保持社會生活的穩定性。(3)在一個有發達法律制度的社會裡,公民的權利、義務具有高度的明晰性;權利的取得和義務的履行具有嚴格的程式,減少了政府、他人對個人合法權益的非法干預,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可獲得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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