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觀念

法的價值觀念,人們關於一定的法律制度能否適應、滿足主體需要和利益的價值意識,主要以對法的價值評價或判斷為內容,通過人們法律動機、欲望、興趣、情感、意志、信念、信仰和理想等形式表現出來。其中關於法律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等往往可以形成一系列具有明確目的的系統的社會思想形式,具有理性的、自覺的特點,從而構成法的價值觀念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律觀的重要內容)。它的主要作用在於:(1)對個人和社會組織的法律行為具有定向性,內在地規範著個人和社會組織的行為方式和行為趨向;(2)對個人和組織的行為具有內在的調整作用,從主觀上確定人們選擇一定法律行為的目標和方式,是人們進行法律行為的內在依據和內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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