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標準

法的價值標準又稱“法的價值評價標準”,人們進行法的價值評價時依據的標準。法的價值評價是評價主體從一定需要和利益出發,對法的價值的主觀認識和判斷,具有主觀隨意性。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永恆的法的價值評價標準,每個階級和社會集團,每個個人都從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出發,確定自己的評價標準,法的價值評價必須在一定的歷史範圍以內,根據人們客觀的物質生活條件和人們行為的客觀基礎去進行,社會主體的客觀需要以及評價對象的性質和規律決定了法的價值評價的主觀標準,制約著評價的過程和結果,而且也是最終檢驗和判斷法的價值評價是否正確的根本條件。只有承認法的價值評價的客觀依據,才能科學地進行法的價值評價,使法的價值評價理論成為法的價值論中的科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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