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錯誤,“事實錯誤”的對稱。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故意犯罪過程中,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或者在法律上應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所發生的錯誤認識。刑法錯誤的一種。法律錯誤有以下三種情況:(1)假想不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故意犯罪,而行為人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是犯罪。理論上一般認為,這種法律錯誤不阻卻故意責任的成立,儘管行為人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也應當負故意犯罪的刑事責任。(2)罪名錯誤。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成立的罪名存在著錯誤認識。罪名錯誤不影響行為的犯罪性,應根據刑法的規定依法定罪量刑。(3)處罰錯誤。行為人對刑法如何處罰自己的行為產生的誤解。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應受到較重的處罰,而行為人誤認為不受處罰或者會受到較輕的處罰。二是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應受到較輕的處罰,而行為人誤認為會受到較重的處罰。處罰錯誤不影響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量刑和心理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