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和遺漏條款

錯誤和遺漏條款是指茲經雙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而延遲、錯誤或遺漏向保險人告知或通知保險標的所占用的場地或價值的變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項,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契約項下的權益不受影響。但投保人、被保險人一旦發現其延遲、錯誤或遺漏,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上述事項,並支付從風險顯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止期間可能的額外保險費,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本附加條款與主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本附加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條款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錯誤和遺漏條款
  • 屬性:條款類型
  • 相關對象:投保人,被保險人
  • 相關領域:保險業
特點,目的,

特點

在大多數再保險契約中,均有錯誤與遺漏條款。錯誤與遺漏條款旨在保護原保險人的利益,避免其因過錯或者遺漏而產生極為不利的後果。再保險手續十分繁雜,從風險的分配與安排,到帳單的編制以及再保險費的支付等,可能不時會有過錯、遺漏和遲延等情形的發生,因而有可能影響再保險契約的效力。為避免由此而引發雙方之間的糾紛,影響正常再保險業務的開展。因此,在再保險契約中,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通常規定了錯誤與遺漏條款。
錯誤與遺漏條款起源於比例再保險。該條款試圖為維持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契約關係,提供一個“緩和的機會”。然而,該條款通常是在匆忙的情形下制定的,並未充分考慮到該條款的目的與意圖。一旦要執行該條款的時候,人們往往發現該條款,要么過寬,要么過窄,無法有效地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

目的

錯誤與遺漏條款並非導致其他契約條款無效,特別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條款,例如,原保險人及時、準確地告知再保險人賠償請求權相關的條款。為了確保再保險當事人基本目的的實現,錯誤與遺漏條款必須保證書寫上的錯誤(Clerical Errors)不會影響再保險責任的範圍,而且不會由於錯誤的發生同時免除了再保險人更大的責任範圍。一方面,錯誤與遺漏條款的目的在於防止因疏忽而未報告分出分保以及不正確報告分出分保,導致再保險契約解除,只要錯誤與遺漏一經發現立即矯正。另一方面,錯誤與遺漏條款是為了防止再保險人拒絕承擔正當的再保險責任範圍,要求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共命運,即使在原保險人遺漏必要的信息或者在提供錯誤信息的情況。
錯誤與遺漏條款功能的多樣性同樣也顯示了其缺陷,但要避免這些缺陷,必須細緻地起草和清楚地理解該條款的範圍。例如,在成數分保契約中,如果錯誤產生損害,那么,錯誤與遺漏條款整體無效。在其他再保險契約中,錯誤與遺漏條款可能包含矯正條件,要求原保險人一旦發現錯誤就立即改正,試圖確保對原保險人的公平待遇。
像其他再保險契約條款一樣, 錯誤與遺漏條款的起草應當經過細緻、周密的考慮,該條款的目的在於保持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關係,以保證再保險目的的實現,從而避免了原保險人錯誤陳述而產生的嚴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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