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在中國,法律擬制血親主要有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生父母子女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擬制血親
- 定義: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 類型:法律術語
法律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在中國,法律擬制血親主要有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生父母子女相同。
法律擬制血親 法律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在中國,法律擬制血親主要有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生父母子女相同。
法律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但由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具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此種血親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設定的,因此又被稱為“法定血親”。《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確認的法律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二是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三)姻親 姻親,是指...
自然血親是‘‘擬制血親”的對稱。出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緣聯繫的親屬。可分為全血緣的自然血親和半血緣的自然血親,前者指同胞兄弟姐妹(即親兄弟姐妹),他們的血緣都來自於共同的一對男女;後者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他們間的血緣關係僅有一半相聯。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和同...
法制局之《親屬法草案》僅有血親和姻親分類。親系分為直系親和旁系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關於範圍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親屬種類為血親和...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
收養,是指自然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依法創設擬制血親親子關係的身份法律行為。依收養身份法律行為創設的收養關係,就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係,是基於收養行為的法律效力而發生的身份法律關係。這種擬制血親的親子關係,具有與自然血親同樣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定義 收養,是指自然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
父母子女關係(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係。父母子女關係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係,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繫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係,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
養父母子女關係是通過收養的法律行為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收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在本無自然血親關係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形成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 1.收養關係的成立要件。(1)收養子女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根據收養法的規定,...
子女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子女取得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以父母子女間存在血緣關係或法律上擬制血親關係而產生的。在私有制社會中,子女繼承權具有以下特徵:(1)男女不平等。比如有些國家的繼承法規定,父母死後,其遺產主要由兒子繼承;出嫁女兒不得繼承父親遺產;未出嫁女兒雖可繼承父親遺產但不得隨意自由支配。(2)...
繼父母,指子女對生母或生父的後婚配偶,稱繼父或繼母。 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在通常情況下,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屬於姻親範圍。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或者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才具有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係...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制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釋義 是夫妻養育別人所生的...
根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其可分為以下分類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形成的擬制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二是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這僅是一種倫理上的意義。這兩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後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擬制直系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為外,還須有共同生活的條件,...
你與你的同胞兄妹之間要通過你們的父母來聯繫血親。你現你的叔、伯、姑要通過你的父親、及爺爺奶奶才能聯繫上血親。你與你的舅舅、姨媽要通過你的母親及外公、外婆才能聯繫上血親。所以這些血親統一為傍系血親。3、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就是指非由自然之力(生育)而形成,而是由人們通過一定的法律關係而建立起來的...
父母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各國繼承法的通例。源於父母子女間存在的直系自然血親和法律擬制血親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將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對子女享有遺產繼承權。其範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定義 生父母對婚生子女遺產的繼承權不受父母性別的影響,...
1950年《婚姻法》還曾有過“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的規定。親屬關係的重複 親屬關係的重複,又稱親屬關係的並存,指有親屬關係的兩人之間,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親屬關係。這主要因婚姻或法律擬制而形成。如在一些不禁止中表婚的國家(我國1950年《婚姻法》即一般地不禁止中表婚)...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即狹義的親屬,是指法律承認並規定其權利義務的親屬,僅包括一定範圍的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以及法律擬制血親,其範圍較之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要窄。種類 親屬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按不同的標準,被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古代分類 是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這是就婚姻關係的變動而言,就血緣關係的變動來講,也當然地發生姻親關係的變動,如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若雙方關係轉為擬制血親,則直系姻親關係當然消滅,這沒有討論的必要。從現實生活以及司法實踐和法律規定來看,婚姻關係的終止存在兩種情況:其一、配偶一方或雙方死亡,此處的死亡應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上的宣告...
1949年以後,我國法律體系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傳統法律中很多與封建倫理道德有關的條款,比如,“親屬相奸”、“直系姻親間及直系擬制血親間禁止結婚”及“通姦”的規定等都被徹底廢止。《民法典》中目前僅存在禁止結婚的規範,且只規定了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而沒有對有姻親和擬制血親關係的當事...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制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分別稱作養父、養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分別...
不滿十四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於有撫養能力的人的撫養才能正常健康成長。不滿十四周歲,年齡尚幼,易於消除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情,與收養人建立較為穩定的擬制血親關係。二、無父母的孤兒 孤兒,是指沒有親生父母的兒童,由其他個人或單位擔負監護責任的人。孤兒,因缺少父愛、...
3、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不受輩數的限制。這裡的直系卑血親包括擬制血親,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4、代位繼承僅發生於法定繼承之中。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 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1、代位繼承人替代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地位,與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共同...
所以,法律擬制的血親關係等同於自然血親,屬於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但在依法解除收養關係後,當事人之間不具有法律擬制的血親關係,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制度中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新《婚姻法》第十二條分別從四個方面作了...
3、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不受輩數的限制。這裡的直系卑血親包括擬制血親,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4、代位繼承僅發生於法定繼承之中。③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 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1、代位繼承人替代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地位,與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
二、親屬法與相關法律的關係 三、親屬法的法律地位 四、本書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親屬關係 第一節 親屬關係的含義 一、親屬關係的概念 二、親屬關係的主要特點 三、親屬關係的分類 第二節 親屬關係的發生和終止 一、配偶關係的發生與終止 二、自然血親關係的發生與終止 三、擬制血親關係的發生與終止 四、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