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幫助的部門、機關。或者說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援助機構
  • 【注音】:fǎlǜyuánzhùjīgòu 
  • 【簡介】: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確定的
  • 概述: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援助機構,援助指南,申請情況,具備條件,需要程式,提交材料,審查決定,

援助機構

【注音】fǎlǜyuánzhùjīgòu  【簡介】法律援助機構是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確定的。暫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區縣,由各區縣司法局指定職能部門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法律援助機構
公民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的事項是有範圍的。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但是限於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的。
公民可以就以上款項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另外,刑事訴訟中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限於下列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還有,條例規定在有些情況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援助指南

申請情況

1、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
2、刑事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法律事項;
4、見義勇為和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辦理與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贍養、撫養、扶養有關的公證事項;
8、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事項。

具備條件

1、具有北京市戶口或在本市務工,且持有身份證、暫住證和務工證的人員;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由系本市行政區域內法院或其它機構管轄的;
法律援助機構
3、有充分理由說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且有實現權利可能的;
4、本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城鎮居民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北京市政府規劃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執行。
農村居民及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其住所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程式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書,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定法律援助協定,明確免收或減收委託代理費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原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覆核。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覆核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援助申請事項審核工作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
地址:前門西大街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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