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5月31日,組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法律援助機構機構----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 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 成立時間:1996年5月31日,
- 職能: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吸收等
- 所屬地區:川省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1996年5月31日,組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法律援助機構機構----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 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它的成立標誌著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的正式建立和實施。中心作為司法廳直屬單位,在司法廳領導下,代表司法廳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法務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研究起草我省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開展情況;
(三)、負責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及對外交流活動;
(四)、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或安排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協調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組織辦理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吸收,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使用;
(六)、負責對全省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
(七)、負責指導全省“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負責法律援助表彰和處罰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