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述心理

法庭陳述心理(mind of statement in courtroom)是指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法庭審理中陳述案情事實、理由以及提供證言時的心理特點。就雙方當事人而言,他們都力求就案情事實和證據、理由與法律根據,在法庭上作全面系統的陳述,並反駁對方,以爭得法庭的理解與同情,作出有利於己的判決。

就證人而言,其陳述是否真實、具體,受其作證願望和作證動機的影響:缺乏擔任證人願望者,因擔心其陳述冒犯雙方當事人,往往含糊其辭;偏袒一方的證人,其陳述常有誇大或縮小的成分,缺乏真實性。當事人或證人的陳述還受記憶力、言語表達能力、知識經驗、年齡以及人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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