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陳述心理

被害人陳述心理是刑事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就案件事實向公安、檢察、法院的辦案人員進行陳述時的心理特徵。在親屬、朋友或上下級間的侵害案件中,為維持原有關係、息事寧人而撤訴,也有被害人擔心再次受害等。

主要表現:(1)陳述主動積極,因對犯罪人深惡痛絕。一般多積極主動陳述案情。(2)易誇大犯罪事實.甚至捏造、誣告。被害人大多渴望使犯罪分子受到嚴懲.陳述案情時易出現偏激情緒。隱瞞對己不利的情節,誇大對已有利的情節.甚至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進行誣告。(3)因認知、記憶上的失誤,可能提供錯誤的陳述。被害人在遇害過程中精神高度緊張.情緒異常,對案件事實可能發生認知、記憶上的錯誤。使用被害人陳述作證據時,須結合具體案件分析被害人陳述的心理,以確定其陳述的真實性和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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