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職條件,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擔任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從總體上考察,西方國家對擔任法官都規定了很高的任職條件。比較明顯的差異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主要從律師中產生,而大陸法系國家則沒有此要求。
法官任職條件,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擔任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從總體上考察,西方國家對擔任法官都規定了很高的任職條件。比較明顯的差異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主要從律師中產生,而大陸法系國家則沒有此要求。
法官任職條件,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擔任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從總體上考察,西方國家對擔任法官都規定了很高的任職條件。比較明顯的差異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主要從...
(八)因違紀違法不宜繼續任職的。第二十一條 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機關應當撤銷該項任命;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違反本法規定的...
(八)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對於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任命法官的,一經發現,做出該項任命的機關應當撤銷該項任命;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
5、嚴格法官的職業準入。按照法官法規定的條件選任法官,進一步規範法官選任程式,統一法官選任標準,從學歷、任職資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職業準入“門檻”。一方面確保準入的...
五、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擔任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員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可由各地參照本意見設定。六、法官遴選委員會對法官人選的專業能力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情況提出差額人選...
法官預備人選,是指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並在具備相應任職資格條件(如,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各地要求不同)後...
大法官一般指法官的等級,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存在一定差異。如在中國大陸的大法官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是中國大陸法官的最高等級;中國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是...
2.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規定的任職條件和第十二條規定的任職程式;3.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官的情形;...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總結了1995年以來人民法院建設的經驗,在法官的任職條件、任免程式、任職迴避和對任命法官的監督、法官員額比例的確定等方面作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通知》在2005.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你院關於“業大、法學研究所等事業編制的幹部,通過了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且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可否任命或提請任命法官職務”的請示收悉。經我...
上述單位應當為法學專家掛職鍛鍊創造條件。第十五條被選拔為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律師、法學專家,比照所任職單位同等資歷人員確定職務、級別、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員任職和確定職級的年齡問題的批覆》在1987.06.3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員任職和確定職級的年齡問題的批覆 ...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國台灣依照中國台灣“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定,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第二條 合議庭的審判長由符合審判長任職條件的法官擔任。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第三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除因迴避或者其他...
第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負責審查案件材料、草擬法律文書等審判輔助事務。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法官助理,經遴選後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式任命為法官。第...
按照1995年《法官法》和1983年《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助理審判員的任職條件與初任審判員是相同的。助理審判員是本院從通過全國統一考試(這個考試在1995年《法官...
5. 完善法官選任制度,針對不同層級的法院,設定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