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七九五年憲法

法國一七九五年憲法,又稱《共和三年憲法》。法國歷史上第三部憲法。1795年8月22日國民公會通過。維持《法國一七九三年憲法》的共和制,但它取消了普選制,規定了很高的選舉財產資格。規定立法權屬於兩院制的立法團:五百人院享有創製和討論法律權;元老院由二百五十人組成,享有批准或否決法律權,議員年齡必須在四十五歲以上。兩院由兩級制選舉產生,任期三年(每年5月改選三分之一的代表)。行政權由五名督政官組成的督政府行使。督政官由五百人院提名,元老院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每年改選一人,五人地位相等,輪流擔任主席,任期三個月。1799年霧月十八日政變後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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