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廢止《律師資格考試辦法》的決定在2001.07.12由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廢止《律師資格考試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7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7月12日
- 頒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關於廢止《律師資格考試辦法》的決定在2001.07.12由法務部頒布。
法務部關於廢止《律師資格考試辦法》的決定在2001.07.12由法務部頒布。2001年7月12日法務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於發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
《律師資格考試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2000年7月26日發布的一項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律師資格考試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 第 61 號 《律師資格考試辦法》已經2000年7月 12日法務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部 長 ...
第十二條 香港、澳門地區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規定同時廢止。廢止信息 關於《法務部關於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的說明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
法務部決定廢止的十二件部頒規章目錄 序 號 規章名稱 公布日期及部令號 說明 1 法務部企業設備管理暫行規定(試行)1989年2月10日法務部令第2號 主要內容被《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5號)代替 ...
執業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合法律師。基本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5條規定: “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這是我國實行律師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的法律依據。該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取得...
《法務部關於修改〈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25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81號發布,法務部令第99號修正)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三)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法務部應當自作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決定之日起十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2018年4月25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第二條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應當公平、公正。第四條 ...
修改決定 法務部關於修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9年3月16日法務部令第143號公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保障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
2018年4月底,法務部發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作為中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6月8日,考試公告發布,考試方式、考試內容都有了很大...
根據《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的指示,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業務檔案的通知》廢止;《經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代替;《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
《法務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18年11月19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2018年12月5日 檔案全文 法務部關於修改《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8年12月5日 法務部令第142號公布)為了深入貫徹...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參加考試的,由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法務部確認無效。第十條 評卷過程中發現的下列情形,由評卷專家組確認:(一)應試人員...
本辦法已被法務部關於修改《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決定(2012)(發布日期:2012年11月30日,實施日期:2012年11月30日)廢止。背景介紹 律師事務所分所登記管理辦法 (法務部令第49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內容主體 第一條為規範...
鑒於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於2004年8月17日下發了《關於廢止<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等三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司發通[2004]117號),因此本規定業已失效。 [1]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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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關於修改《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2015年4月27日發布的決定。中文名 法務部關於修改《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文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