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意見》提出,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基本原則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二要堅持整體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三要堅持遵循規律。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四要堅持積極穩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準入條件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考試制度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制度解讀
主要作用
高素質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黨的十八大召開不久,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強調要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此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作出重要論述、重要指示,強調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這是我們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理論起點、邏輯起點和實踐起點,為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2015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務部按照《意見》要求完成了有關法律修改和規章制定工作,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扣實現“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立足於服務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這一制度吸納了原司法考試制度的設計思想和測量方法,並且在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測量要求上進行了全新的設計和完善,強化了法律職業的政治素養標準、業務能力標準和職業倫理標準,突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性、擴展性、實踐性特徵,改革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方式方法,增設了法律職業人員職前培訓制度,加強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和管理關,通過公平公正科學的考試,選拔培養德才兼備、德法兼修的合格社會主義法治人才,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主要內容
一是調整完善報名條件。《辦法》《公告》已經做了明確規定。這一報名條件,就是為落實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要求,綜合考慮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和法學教育的實踐情況而確定的。同時,為妥善解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原司法考試制度的銜接問題,允許《辦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此外,為推進法律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是著眼實踐確定考試內容。作為測量法律職業素養的考試,關鍵是要通過考試,有效檢驗考生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無論是客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都將按照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因此,這一考試將增加檢驗考生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能力的考試內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觀題在命題上都會更加突出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
三是改革考試方式。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方式吸收了原司法考試的有益做法,並根據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實行2+1考試模式,即客觀題2張試卷,主觀題1張試卷。客觀題試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試題,題型分別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考試時長180分鐘。主觀題試卷分值180分,題型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考試時長240分鐘,考場將為考生配備法律法規彙編。二是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客觀題考試在包括港澳考區在內的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主觀題考試以紙筆考試為主,在若干考區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點。三是實行一次考試分階段進行。從2018年開始,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通過客觀題考試後再參加主觀題考試。四是增加客觀題考試成績有效時長。考生當年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四是繼續實行特殊政策。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的決策部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繼續在艱苦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實行與內地有一定差別的考試政策,適當降低考試門檻,讓當地符合條件的人能夠進得來、留得下。放寬地域範圍為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級行政區域。放寬學歷條件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同時,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繼續允許普通高等學校2019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參考。新的變化是將2019年全日制專升本應屆本科畢業生、軍隊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納入這一政策適用範圍,上述人員也可以報名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組織實施
過去我們在司法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特別是形成的“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總原則,可以說既是過去我們從事司法考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對過去司法考試實踐的真實寫照。實踐證明,堅持這一總原則是確保司法考試安全順利進行最重要的工作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後,法務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將繼續堅持“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工作原則,保持嚴謹、專業、縝密的工作態度,落實“嚴密組織、嚴謹程式、嚴格標準、嚴明紀律”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制度規範,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做好2018年度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為廣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為法治中國建設選拔儲備更多合格法治人才。希望廣大考生嚴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
選拔措施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建設高素質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一項基礎性、源頭性工作。為提高人才選拔培養質量,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擴大應當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範圍。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範圍,主要考慮他們要么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要么就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二是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學歷條件。一般而言,嚴格的大學準入考試、系統的法學專業教育,有利於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訓練養成,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為更好落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性要求,綜合考慮我國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和法學教育的實踐情況,適當提高了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要求。
三是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原則,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實行“先選後訓”“誰選誰訓”的培訓模式,通過嚴把法律職業的培訓關,切實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強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實行資格暫停、告誡、吊銷等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並將相關信息在法務部網站上公布。
辦法實施原則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兩辦《意見》確定的建立和實施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這對於穩妥有序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在推動相關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規章制度時,我們都將這一原則貫徹始終。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具體體現兩個方面:一是針對法律職業崗位,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在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工作且勝任現職務的人員,沒有從業資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針對專業學歷條件的,《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就是“新人新辦法”,第22條的規定則為“老人老辦法”,對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確。
考試變化
2018年考試大綱,明確了考試性質,規定了考試科目,加強了對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根據考試大綱,2018年考試內容力求有以下新變化:
一是力求對法治實踐有新反映。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強調,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兩辦《意見》明確提出,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分值比重。因此,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要從過去的司法考試以知識考查為主,向以能力考查為主的轉變,在考查考生應知應會的憲法法律知識基礎上,重點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具體命題中,特別是主觀題中,我們將把法治實踐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導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來,根據命題技術規範進行加工改造後使用,同時允許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機關配發的法律法規,以此來考查考生對知識和技能的綜合套用,而不是簡單的記憶、理解,從而將具有一定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能力、符合法治實務部門用人需要的法治人才選拔出來,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二是力求對法學教育有新促進。2018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通過高質量命題工作發揮好職業資格考試對法學教育引領作用,為全面依法治國輸送優秀人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最根本的問題是考題,考題的設計、質量、數量是關鍵。為提高命題工作質量,2018年法務部改進完善了題庫征題工作,擴大了征題範圍,從原來的5所政法大學擴大到15所政法院校和法律實務部門、法學研究機構;征題形式從集中、線下定向征題“一條腿”走路,到線上、線下征題雙管齊下;不僅定向征題,而且廣泛收集國內部分優秀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試試題、研究生考試試題等,徵集試題數量、質量明顯提高。法學院校的這些試題充實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庫中,勢必對法學教育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服務舉措
正如你所言,近些年來法務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推出了一系列便利考生的舉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報名環節,我們取消、簡化不必要的證明和繁瑣手續,能採取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原來的大四學生證明,還有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明公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明公證事項等都取消了,只要考生在報名時作出相應承諾即可,極大方便了考生報名參考。在考區考點設定上,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機考機位,最佳化考場編排方式,讓考生有試可考、就近參考。在服務港澳台考生方面,在港澳考區設定了機考考場,港澳台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可以選擇在內地考區或港澳考區參加考試,答題文字可選擇簡體漢字或繁體漢字。在考試組織期間,各地創新服務舉措,細化服務內容,做好考試舉行期間交通出行、治安管理、衛生防疫、食宿等方面的綜合保障工作,一些地方推行“淨考”措施為考生髮放考試文具,為視障等殘疾考生提供綠色通道,得到了社會和考生的好評。2018年,我們將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將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在繼續實行上述便利措施的基礎上,視情為參加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提供草稿紙,為參加主觀題考試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規等,方便考生參加考試;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創新和推行更多服務考生的舉措,努力為考生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營造舒適、溫馨的考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