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已於2018年9月13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3日
- 發布機關:法務部
- 通過時間:2018年9月13日
- 發文字號:法務部令第141號
- 發布時間:2018年9月13日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已於2018年9月13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施行。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已於2018年9月13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施行。出台背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實踐成果,是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選拔...
(二)有其他特別嚴重違紀作弊行為的。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參加考試的,由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法務部確認無效。第十條 評卷過程中發現...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對於規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辦法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監考人員,是指受考區司法行政機關指派或者委託,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負責辦理考試事務、監督應試人員考試,根據規定對應試人員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的工作人員。監考人員包括總監考、副總監考、監考員和流動監考員。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舉行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違紀人員的考試結果,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另行確定。第四十一條未經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社會發布考試信息中的報名、考區考點考場設定、試卷管理、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及統計等信息...
第二條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應當公平、公正。第四條 ...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
第五條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由其報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報名無效的決定;已經參加考試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由法務部撤銷授予法律...
考試紀律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根據法務部2018年9月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組織作弊、非法獲取試題、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再次報考。不具備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通過...
2018年4月底,法務部發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作為中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6月8日,考試公告發布,考試方式、考試內容都有了很大...
律師資格考試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律師資格考試工作,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制度,保證律師隊伍質量,推動律師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律師資格考試是國家的專業資格考試。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
教育部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規範對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教育部決定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場秩序,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則。第三條應試人員應當尊重監考人員,自覺接受監考...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允許《辦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允許符合報考學歷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重申並明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施行以來的“新人”和“老人”報考專業學歷條件要求。應試人員應選擇使用漢文...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專題攻略重點法條導讀》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圖書目錄 歷年考試分值對照表 2018年大綱附錄法律法規變動表 憲法 憲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含五個修正案內容)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修正)...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以依法、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了解和掌握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否具有從事相應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素養及相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內...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2年9月17日,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開考,河南全省共設17個考區22個考點,4.4萬餘名考生參加考試。2023年3月20日,法務部訊息,2022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將於2023年3月26日舉行。3月21日0時起,開通...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彙編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彙編》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彙編編輯委員會
2020年6月,法務部編寫修訂的《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將出版發行。2020年7月2日,法務部發布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明確客觀題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試時間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觀題...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
《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條通》是2021年中國政法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法律法規針對法律實踐必需的法規彙編,本書堅持效率化原則,以獨立的部門法為主線,穿插司法解釋作為相關法條,同時對於重點、難點法條從考查的...
(一)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初任法官採用考試、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二)將第五十一條修改為:“國家對初任法官實行統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