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

簡介,受理和認定機關,受理機關,認定機關,適合人群,

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是《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確定的一種職業資格名稱。資格類別為準入類,由法務部負責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設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受理和認定機關

受理機關

(一)初審機關:
地(市、州)司法局、直轄市司法局。
(二)複審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認定機關

法務部。

適合人群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