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是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推動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印發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構: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印發《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法治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
《意見》規定,按照“統一標準、分系統實施”和“誰選誰訓”“先選後訓”的要求,明確統一職前培訓的協調機構、責任分工和實施機構。初任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法律類),申請律師、公證員執業,應當參加職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準予從事相關法律職業。因地制宜、有序推進行政機關中擬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職前培訓工作。
《意見》明確,職前培訓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集中教學階段,崗位實習和綜合訓練階段。集中教學階段主要講授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法律實務等知識,採取集中脫產培訓、現場模擬訴訟、遠程視頻教學、網上學習平台自學等線下和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崗位實習和綜合訓練階段主要通過參與審判、檢察、律師、公證、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案件辦理等業務實踐,通過從事審查案件材料、草擬法律文書等輔助事務,提高參訓人員的實戰能力。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培訓考核,培訓大綱、教材編寫,師資庫建設,檔案管理以及培訓期間待遇保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