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鑑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的通知

《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鑑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的通知》是2009年12月15日由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印發《司法鑑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的通知
  • 公布單位:法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司法鑑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已經2009年12月15日第33次部黨組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司法鑑定職業道德基本規範》
崇尚法治,尊重科學。
基本要求:樹立法律意識,培養法治精神,遵守訴訟程式和法律規定;遵循科學原理、科學方法和技術規範。
服務大局,執業為民。
基本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保障司法,服務訴訟,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客觀公正,探真求實。
基本要求;尊重規律,實事求是,依法獨立執業,促進司法公平,維護公平正義;對法律負責,對科學負責,對案件事實負責,對執業行為負責。
嚴謹規範,講求效率。
基本要求;認真負責,嚴格細緻,一絲不苟,正確適用技術標準;運行有序,保證質量,及時有效,嚴格遵守實施程式和執業行為規則。
廉潔自律,誠信敬業。
基本要求;品行良好,行為規範,舉止文明,恪守司法鑑定職業倫理;遵守保密規定,注重職業修養,注理社會效益,維護職業聲譽。
相互尊重,持續發展。
基本要求:尊重同行,交流合作,公平競爭,維護司法鑑定執業秩序;更新觀念,提高能力,繼續教育,促進司法鑑定行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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