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貫徹落實《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工作的通知

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貫徹落實《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工作的通知意在為進一步嚴格規範法醫臨床執業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遏制和減少重複鑑定,推動法醫臨床類司法鑑定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認真做好貫徹落實《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法務部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9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法務部
司發通[2013]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公告發布,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標準》是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術標準,是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直接影響到公正司法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維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標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嚴格規範法醫臨床執業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遏制和減少重複鑑定,推動法醫臨床類司法鑑定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

具體內容

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開展全員培訓
各地要分期分批對現有從事法醫臨床鑑定的司法鑑定人開展全員培訓,並認真組織考核,確保每一個法醫臨床鑑定人都能熟悉掌握《標準》的基本內容、規範要求和具體尺度,切實提高司法鑑定人正確適用《標準》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司法行政機關要暫停執業資格,對於經多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註銷執業資格。今後各地要將《標準》作為法醫臨床類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常抓不懈,持續提高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確保《標準》統一適用。
二、嚴格法醫臨床司法鑑定人的準入條件
自2014年1月1日起,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授予法醫臨床司法鑑定人執業資格時,要對申請人掌握和適用《標準》的能力進行專項考評,對於不具備能力的,不得授予執業資格。
三、切實加強法醫臨床司法鑑定的執業監督
各地要組織開展法醫臨床司法鑑定執業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解決《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深入開展鑑定文書評查、能力驗證等多種方式,督促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正確適用《標準》,不斷提高鑑定能力和水平。要嚴明執業紀律,嚴格執業要求,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
請及時將《標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反饋我部。
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法務部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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