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協調

法制協調,是指使法的體系的內容和形式、法的體系的內容和形式的各要素之間合諧一致相互配合的活動。包括:法的體系內部各部門的協調;立法體系中各法律檔案之間的協調;法的體系與立法體系的協調;法的創製和法的實現各過程的協調。法制協調是保證提高法律調整的整體效果,有效地維護統治階級的各種利益的重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協調
  • 釋義:指使法的體系的內容和形式、法的體系的內容和形式的各要素之間合諧一致相互配合的活動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局限,當有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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