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合作的法制協調研究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合作的法制協調研究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合作的法制協調研究》是201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合作的法制協調研究
  • 作者:潘高峰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01014850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政府合作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制協調是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政府如何通過相互合作推動立法、執法、司法協調活動開展的問題。潘高峰著的《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制協調研究》以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法的運行領域立法不協調、執法衝突、司法不公以及逆一體化等問題為導向,以推進政府合作的法制協調為立足點,以各經濟區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現狀為考察對象,從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背景、含義、功用、特點、原則、方法等內容入手,較為全面細緻地考察了政府合作的立法協調、執法協調、司法協調以及各區域法制協調的現狀,深化了對政府合作法制協調問題的認識,嘗試構建了區域繹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基本理論。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義
三、研究現狀綜述
四、研究的思路與方法
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基本理論
節 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背景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義
三、研究現狀綜述
四、研究的思路與方法
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基本理論
節 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背景
一、經濟背景
二、政治背景
三、社會背景
第二節 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含義、特點與功用
一、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含義
二、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特點
三、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功用
第三節 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必要性
二、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可行性
第四節 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方法、類型
一、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方法
二、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類型
第二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的立法協調
節 政府合作立法協調概述
一、區域立法協調與國家發展戰略
二、立法協調的經濟社會條件
三、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內涵與外延
四、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原則與模式
第二節 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主體
一、主體的多元性、複雜性
二、政府立法主體的協調
三、人大立法主體的協調
四、區域公眾的協調參與
第三節 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領域
一、確立政府合作立法協調領域的意義
二、政府合作立法協調領域的特點
三、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主要領域
第四節 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方式、目標及路徑
一、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方式
二、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目標
三、政府合作立法協調的路徑
第三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的執法協調
節 政府合作執法協調的基礎與必要性
一、法治行政與區域協調發展
二、執法衝突的客觀存在與公共事務的有效治理
三、區域社會矛盾的及時防範與化解
四、社會突發性事件的及時應對與協助
第二節 政府合作執法協調的功用
一、協調各方利益
二、明確主體權責
三、減少執法衝突
四、提高執法效能
五、促進執法標準統一
第三節 政府合作執法協調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統一性原則
三、連續性原則
四、及時性原則
五、互利性原則
六、靈活性原則
第四節 政府合作執法協調的方式
一、聯合執法
二、行政協助
三、跨地區的案件移送
四、執法信息通報
五、執法爭議協調
六、區域執法聯合評議
第四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的司法協調
節 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概念與內容
一、司法協調、司法協助與政府合作背景下的司法協調
二、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內容
第二節 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基礎與必要性
一、司法職能的時代轉蠻
二、區域內政府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的司法調處
三、司法標準的不統一
四、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到位
第三節 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意義、價值與原則
一、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意義、價值
二、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原則
第四節 政府合作司法協調的制度完善
一、工作模式上完善
二、工作機構上完善
三、司法標準上完善
四、法治環境營造上完善
五、協調內容上的深化
第五章 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實踐考察
節 我國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現狀考察
一、長三角法制協調的現狀
二、東北三省法制協調的現狀
三、珠三角法制協調的現狀
四、其他區域法制協調的現狀
第二節 我國政府合作法制協調的完善
一、體制機制上完善
二、協調模式上完善
三、協調效力上完善
四、協調目標上完善
五、協調主體上完善
六、協調程式上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潘高峰,回族,河南平輿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研究員、區域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加拿大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人才培養工程”第七批校級培養對象。1999年畢業於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西南民族大學法學理論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14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從事法理學、行政法學、地方立法學、民族法學的教學與研究。主持、參與各類課題十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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